2.跟人家理論不用太兇,如果要講的是「理」,心平氣和講就好,別激起對方的防衛心態或怒氣。
3.車輛最好有行車紀錄器,雖然機車不太方便裝。不然也可以隨身攜帶防身物品,最簡單的就是防狼噴霧了,看到計程車司機拿出球棒走過來就可以噴他了。
4.後車、後面第二台車的行為應該都不關樓主的事,後車自己就要注意前方狀況,尤其那個煞車不及撞上前車的,就是自己沒保持好安全距離,態度硬一點不要理他!
對計程車的素質還是很搖頭,
取巧、鑽路肩、佔機車道、不按車道分流方向走、任意變換車道,
還覺得是別人不會開車、自己很聰明,
難怪uber來競爭時,
有那麼多人支持uber跟傳統計程車競爭!
澎湖宋仲基 wrote:
上個月六號,騎車回家的路上,經過一輛計程車旁時,計程車車門突然打開,造成我差點撞上,之後我停車口氣不悅的跟司機理論,司機突然腦羞從後車廂要拿球棒攻擊我,之後我被抓住衣領,不斷被逼退(最後是被推一把,退至車道上),我當下很恐懼,只能一直退到雙黃線上。司機則在機車道跟快車道上走動跟叫囂。
後來第一台機車看到司機擋在機車道有煞住,第二台則煞不住,撞上第一台,司機也有被撞到。
我當下是趁沒車趕快跑去對面店家借電話報警,司機和他的友人則是把球棒拿去藏起來,警察來後分別做筆錄,司機則說沒拿球棒也沒要打我.....
最後我也去提告司機恐嚇了(再兩天開庭)
受傷騎士我都有打電話去關心,第二台騎士打給他第一通電話,他說沒事小擦傷,機車該修的修一修幾千而已,過幾天再打給他則說車子修四萬二,不賠就要告過失傷害。
後來有去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研判表,第二台騎士肇事原因是未保持行車距離,我跟司機是行人不得任意在道路上穿越。
前幾天開調解委員會,第二台騎士則向我跟司機求償四萬二,司機不肯賠,他則把目標鎖定我,要我賠,我跟他我也是被害者,但我願意包個紅包六千給他,他也不要,說不賠要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各位懂這方面的01友, 我還是個出外求學的學生,實在沒那麼多錢,我該怎麼做呢?
請問你怎麼停的車,停在計程車前面?放下車去敲車窗?又怎樣的口氣不悅?說些甚麼內容?
你當下很恐懼,那麼多方向,為何往快車道跑?
保持安全車距是應該的,但你能否證明機車2一定是跟機車1同車道沒有保持車距才撞上,而不是原本行駛不同車道,機車1看見你們在車道上只好閃躲往另一個車道造成機車2撞到?如果是這樣,那就不是安全車距的問題。
你看到兩輛車因為你們而事故,第一個反應該是查看有沒有人受傷才對,且難道你沒有手機,為何需要跑到對向車道那邊的店家借電話報警?
只有我覺得樓主有些地方避重就輕嗎?
andrew3688 wrote:
請問你怎麼停的車,...(恕刪)
1.他車子停超出線外,所以一開車門就差點害我摔車。
2.我沒敲他車窗,我當下是停車回頭跟他講:「你這樣開車門很危險,害我摔車怎麼辦?」,當然口氣有差,因為我被嚇到,後座有載女生朋友,我出事不要緊,但摔車害後座的朋友受傷我怎麼對人家家長交代?
3.為什麼我那麼多方向卻要往快車道跑? 我是被司機抓住衣領往車道推的,當下很驚恐的狀態下,誰本能不是一直往後退,司機又一直揮舞球棒,難道我要往前被他打嗎..... 我如果又往旁邊跑,難保不會再被他抓住。
4.第一.二台機車騎士跟人證的筆錄都是講第一台騎士有煞住,第二台煞不住撞上的,這方面不是我亂講。
5.跑去對面店家是司機一直站在機車道跟快車道上走動叫囂,難道我要回去被他打嗎? 當然是趁沒車時從雙黃線跑去對面家借電話報警,我手機是放在機車車廂。
澎湖宋仲基 wrote:
更新一下,昨日開告司機恐嚇的庭,司機完全沒悔意,還拿出輕度身心障礙證明,說他手殘障怎麼拿棍棒跟抓我衣領推我到車道,拿球棒也狡辯說拿小木棍,更誇張的是明明是他追我卻說是我追他害他被車撞,要反告我傷害,遇到這種人撒謊完全不心虛,真的很無言.......(恕刪)
我是覺得,個人意見啦,參考看看
後方騎士要告就去給他告,這是他的自由,要求償也是他的權利(沒什麼自認倒楣的事)
你已經展現誠意要和解,包六千紅包給她,是他不願和解....(希望這個部分有書面紀錄,因為之後如果真的告了,第一步也是談和解,這時候你一開始的善意就有很大的幫助,是騎士不願和解)
其實重點都在,回到我一開始跟你講的,"阻卻違法事由"
要換作是我,不管其他誰因這件事遭受損失的,要跟我求償,我都主張這條
搞清楚這件事的起因是什麼,是計程車司機拿球棒要攻擊你,這不是一隻藤條,是球棒,打到頭是會腦震盪會死殘的
你死命的逃,合情合理
要不是他追你,你會沒事跑去快車道?
記住這句話,你一定會用到
"刑法24條的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真的要判你有肇責,也是輕判,這是法條規定的,而且你一開始就展現善意了,你自願包紅包給那個受傷騎士
你不是無端跑去快車道造成後車追撞,你是被追打,在逃命
至於上面有網友說的"你當下很恐懼,那麼多方向,為何往快車道跑?"
這不是問題,人在緊急狀況下做出不甚精準的判斷,本來就是常態,又不是機器人電腦
適不適合,有無過當,這都是要法官去判斷的
至於那個司機....
我覺得,他應該是找錯幫手,或是找了蒙古大夫,越幫越忙
這整件事他是事主,是主要被告
他持球棒恐嚇的情形是有物證人證的,他再怎麼狡辯,除非他像電影那樣花大錢去銷毀影像,買通人證改口供吧
證據就擺在那,他持球棒追打你,什麼身障手冊,什麼小木棍....(有身障手冊,他的計程車營業執照怎麼考來的?他的車有特殊改裝嗎? 這也是違法駕駛喔)
這種瞎扯的言論在法庭上只是讓法官更厭惡而已,因為等於是把法官當白痴耍,法官不是瞎子不會自己看嗎
這種瞎掰就給他掰吧,你也不要介意或插嘴,就讓法官去心證(記住,多講多錯...)
其實在法庭上有個很簡單又很重要的大原則
如果不是很複雜很離奇的案件,像這種車禍傷害糾紛,法官其實都很忙時間緊迫
像這個司機這樣,證據就這麼明顯了,他還要一直狡辯不認罪,拖時間都是給自己扣分而已
如果沒意外,法官都是會判比較重的
以上,供你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