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能賠多少算合理
調解看他的車損估價單對照片和驗傷單
去跟他殺一殺...
開價一定會比較高的你認為能省多少?
但是你要加體傷的部分
上法院隨便判個一個月拘役就要三萬
加一加還是幾萬塊跑不掉
車損殺到合理價,體傷包六千八給他(只是擦傷六千八很多了)
看他要不要
不然就走法院
看你和他時間成本誰多
幾萬塊賠一賠算了
以刑逼民你絕對不好過的
記得要保第三責任險
之前的經驗
我直行車速過快對方轉彎
我老車報廢對方開了八萬的估價單
對方有保全險,是保險員出來談的
最後調解我用體傷(小挫傷)的部分要了對方一萬
不然就上法院
保險員也認為有刑事部分會比較麻煩
就解決了
以刑逼民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尤其是你被逼的時候
只要你有肇責...就一定會被逼
這免不了的
先申請調解吧...反正都要賠的
早處理掉早好...不用為了一口氣浪費自己和對方的時間
致命涼 wrote:
1.樓主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可提出對方受傷與傷後行為不符,都可以主張非車禍造成
2.樓主都說要重新申請車禍鑑定,你就馬上認定肇責還是樓主100%?
如果法官同意樓主的主張,對方也沒能拿出足夠的證明,可以視為偽證,是偽證就可以提告誣告(過失傷害部分)
3.只要對方因證據不足或偽證濫用訴訟權利,是可以要求的,當然我指的是民事庭
4.文中指的敲詐是指利用非車禍造成的傷害來申請診斷證明提告,針對這點讓對方受刑責
麻煩樓主文看清楚也把引言文看清楚,然後你什麼學校畢業的?
(恕刪)
文中對方在警局筆錄時已表示有傷加上隔天的驗傷單, 就已經足夠成立過失傷害罪, 就算肇責10%也是一樣,
至於挫傷甚麼的大概都是小傷,
汽車機車事故發生後機車騎士先驗傷然後以刑逼民, 這不是標準的SOP嗎?
真的不要亂教, 刑事誣告罪是很難成立的, 根本想都不用去想
能要在10萬以下的都是小金額的,
趁對方還沒真找律師錢和解吧! 對方找了律師後大概求償金額就翻倍了
到時跑不完的調解庭和法庭, 面對的是必輸的官司, 頂多是金額多寡變化而已
樓主差在沒保第三責任險,
就算對方拿的單據只有幾千塊損害,
第三責任險還是可以一口價賠個幾萬元解決
合理的要求我可以接受,吃一點虧也沒關係,但利用專業趁機敲一筆我就不爽...
如果我是樓主,我會甘願花錢請律師跟他告耶(請律師後就直接委託律師代替出庭,樓主不會有跑法院的困擾,況且也不一定輸),輸了也沒關係,最慘的狀況就律師費+前科+理賠,20萬應該搞的定吧?但我就是要拖時間給...
但對方穩贏嗎?不見得吧...
前科?? 老實講我還真不知道台灣社會有前科跟沒前科的人有什麼不一樣~~
個人意見,樓主還是要衡量自己的實際狀況就是了...
另外,我發現好像蠻多網友回覆一面倒,很好奇的是,如果真的花錢去找律師,律師會回覆說:你這穩輸的,你的案子我不接,你直接3萬賠一賠,會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