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未拍到燈號之路口影片,如何正確讀秒,還我清白!? (有受傷照片、膽小者勿入!)

小葳2002 wrote:
Dear ndow...(恕刪)


我住在前面高速公路下的明道街而已
剛好有經過路口看到車禍現場

就依照影片沒看到號誌來說,又過了起步許久

那邊的常態推論
90%是對方遙遠看到黃燈以為來得及+左邊沒有來車,加速通過
10%是左右邊沒來車,直接闖紅燈<--這個路口車多..闖紅燈不多(除非是11點過後)

反正對方肇事責任居多,又不處理的話,那只能請法官判了

=======================
影片1:10秒有人綠燈起步 1:34秒有人紅燈停下(只能猜測是已經紅燈)

所以24秒內完成綠燈變黃燈再變紅燈

3:10秒就有緩起步,3:11秒眾人起步

肇事者3:33秒已經過線,時過23秒

所以的確是她在遙遠處看到黃燈狀況加速趕過去




小葳2002 wrote:
Dear ndow...(恕刪)



Dear ndow.
4月12日開刑事準備庭,
法官有再次播放影片
3分10秒→ 前面3部機車啟動,當做綠燈開始
3分33秒→ 越過停止線
3分34秒→ 我由畫面左邊騎在停止線&斑馬線
3分35秒→ 發生撞擊
但是,以上時間都未加計(前面3部機車駕駛人看到綠燈後
的反應時間)我預估是1-2秒,
到現場實際觀察,正規駕駛人會在(看到綠燈後)才有啟駛動作,
影片中,那3部機車我觀看N次,都是屬於正規駕駛人,
我由翠亨北路北側是看不到草衙一路的燈號,
我經過路口前約10公尺抬頭看我方燈號,就是綠燈了!
所以,沒有理由我方已是綠燈,我還要停止行駛?
草衙一路口燈號依據交通局提供當天秒數
綠燈→20秒
黃燈→3秒
紅燈→2秒(含全紅淨空)
共25秒
以數學來算,草衙一路口
3分10秒加上25秒,
應該是在
3分10秒→3分29秒綠燈結束(10秒到29秒是算20秒)
3分30秒→3分32秒黃燈(30秒到32秒是算3秒)
3分33秒→3分34秒紅燈開始(33秒到34秒是算2秒)
對方一開始跟交通大隊說當時在變換燈號,
我推測她當時就是在闖紅燈了(3分33秒經過停止線)!
對方看到影片沒拍到燈號,
馬上改口說她是綠燈!
檢察官也起訴我,我非常生氣!
我昏迷前的影像,翠亨路是綠燈!完全沒有紅燈顯示!
現在,法官若願意加計(前面3部機車的反應時間)
我就可以無罪,我知道若論刑責,對方居多,
但是,我沒有闖紅燈,我不要背負莫須有的罪名!
我昏迷兩天多,臉部嚴重受創,右手5月又要手術了,
對方一付不關她事的樣子,
我到現在還無法工作…
你經過那時候,有看到那隻白色貴賓狗嗎?
對方講謊話都不打草稿,
事發當天,說她要去市區火鍋店打工,
奇怪內…火鍋店工作,可以帶寵物狗去嗎??
106年11月開偵查庭,遲到20分鐘,
說她是打工族,要台南、高雄兩地跑!
4月12日開刑事準備庭,遲到5分鐘,
說她在醫院工作,剛剛正在(急救病人)
唉!醫護者仁心,我昏迷倒地,
她連看我一眼也沒有,這都是由影片上看到的,
我很感謝撞擊後,沒多久出現的善心人士,
幫我指揮交通,不讓別的車,再度輾過我,
請問你認識他們嗎?
我有去現場幾次,但詢問下,
都沒人知道他們是誰,
我想感謝他們的救命之恩!

我倒地的樣子很慘嗎?
我剛好被自己的機車壓住,
影片中看不到我自己,

您可以偷偷告訴我,
您在影片的幾分出現的嗎?

感謝您!

小葳2002 wrote:
Dear ndow...(恕刪)


我經過的時候,已經是收尾了

也已經沒有看到你在地上

希望你能趕緊好起來,讓對方好好賠償

下次即便是綠燈,經過那兩個路口也要減速,因為總是有自殺特攻隊會衝出來

"常發生車禍的廟口那個紅綠燈甚至改成南北向不同步的紅綠燈= =+"

求償金額你要先算好,要法官怎麼判就要給法官依據,如果你是女生,臉上有傷的話就要去醫美諮詢一下…這應該可以提出求償。

ndow wrote:
我經過的時候,已經...(恕刪)



Dear ndow.
謝謝你的祝福,
我右鎖骨再度手術後,因為有10幾根螺絲,
取出後,也會有螺絲洞,還是暫時沒辦法工作,
去年車禍後,所開的醫師證明已累計要休養七個月,
想到又要再度手不能動,真的非常生氣那個闖紅燈者!

那個廟口燈號有更改不同步呀!
我下次經過時,仔細看看,
有危險,就報請相關單位即刻改善!

車禍撞傷人、撞死人的刑責太輕了!
我也想過,我當時若是死亡,
應該被宣判→我也是闖紅燈!
可惜!我沒死,我選擇走上法院!

法官的自由心證…
我努力收集證據,希望法官能細思量,
對方一派無關要緊,
從沒問過我的傷勢,
開庭當時氣到快爆炸!

感謝您的回覆!

vipereric wrote:
求償金額你要先算好...(恕刪)



Dear vipereric.
我是女生,清醒過來後,
我要求看鏡子,一開始沒人願意給我鏡子,
我堅持,看了後,我幾乎崩潰!
那已經是車禍兩天多以後,
臉部嚴重撕裂傷,還沒縫補,
右鎖骨粉碎性骨折還沒手術固定,
其他方面的傷…罄竹難書…

106年11月開偵查庭時,
對方竟然說,
聽說我住院時,精神狀況很不穩定?
真想打死她!
我知道對方想用(精神)撇清責任,
換作她的臉被撞的撕裂、幾乎見骨,
她會不會崩潰???
還用這種言語刺激我!

醫美手術我持續在做,
強制險這部份最高只給付到2萬,
我鎖骨固定器用自費的4萬多,
光是鎖骨的費用部份就超過了,
找網路資料,法官都不會判賠太多…
我的憤怒與無奈,法官能理解嗎?

車禍後,也沒了工作,
公司無法讓我請假那麼久,
這點,我不怪公司,
因為不是公司的錯,
車禍至今快一年,
對方能脫產的,應該也早脫產了,
我請教過律師,
若對方名下無財產,
就算拿到法官的判決賠償,
也只是(一張紙)而已!

我是有想到,
對方現年30歲,
她若有薪資轉帳,
我應該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
還是假扣押之類的吧。

感謝您的回覆!
ndow wrote:
90%是對方遙遠看到黃燈以為來得及+左邊沒有來車,加速通過
10%是左右邊沒來車,直接闖紅燈<--這個路口車多..闖紅燈不多(除非是11點過後).(恕刪)


說真的,對方闖"黃"燈的意思是

另一方(也就是樓主),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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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正常情況來看,秒差那麼小,小到要那麼精準的計算

表示樓主應該很遠就看到紅燈了,應該考慮減速及煞停

就算快到停止線時,真的變綠燈了,再重新加速

撞擊時,怎樣都不應該有那種速度~所以說....

說真的,被起訴,不意外~肇責不是看誰傷的重
傲笑憐 wrote:
從正常情況來看,秒差那麼小,小到要那麼精準的計算

表示樓主應該很遠就看到紅燈了,應該考慮減速及煞停

就算快到停止線時,真的變綠燈了,再重新加速

撞擊時,怎樣都不應該有那種速度~所以說....

說真的,被起訴,不意外~肇責不是看誰傷的重




真的,我也覺的案情不單純

交通規則沒有闖黃燈吧!對方看到黃燈,表示妳是紅燈,妳可以算準變綠燈的時間,不減速的通過路口,也真是藝高人膽大


下次行經路口時,等變綠燈再加速比較安全喔
傲笑憐 wrote:
說真的,對方闖'黃...(恕刪)


其實那邊住久了不難發現,最大可能是那位載狗的遠遠看到還是黃燈

殊不知那是最後一秒黃燈,在她要騎過去的時候或許早就變紅燈

但是左右兩邊看似沒車,加速衝過去(那邊的常態)

這樣導致開版的樓主說她也是遠遠看到綠燈就未減速過去

而且對樓主而言右邊那個紅燈起步點有些許死角

若是行經路口有減慢速度,實際上也不會這麼嚴重

沒有燈號,只能花錢去申請鑑定
如果真的能證明你綠燈她紅燈的話

有機會可以你3她七,對方脫產一樣可以申請無效
有在工作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若是領現金,沒財產....你也只能笑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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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的網路資料不會判賠太多
應該是只那些稍微扭傷,破皮,輕微腦震盪然後看病後要求1~20萬那種
那種才會被法官判賠不多

合理的收據,看病的費用,往來的交通費用,醫美,薪資補償,照護金,精神補助,這些都可以的
若樓主真要了解秒數,有個天馬行空方式您參考。先確認監視器現在跟當時的時間是否一樣,假設一樣就以該時間為基準,接著確認號誌的秒數是否有變或是跟當初都一樣,假設都一樣就連續7-14天紀錄該處號誌和基準時間為何,比如每天的11:42:38是紅燈,11:42:39是黃燈,以此類推,這樣可能可以得出事發時間對應的號誌為何

是一個突然的想法,有錯或好笑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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