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montue wrote:應該是那位機車騎士臉痛吧!按照他的邏輯路上應該標示限速50沒標就是沒限速啊!! 事主沒有違規阿沒有慢車道的2線道沒畫上禁行機車的話本來就可以騎在內線了沒有任何交通規則禁止這樣騎反到是你舉的例子明確違反交通法規道安規則明確規定了速限了robin0222 wrote:要告瀆職嗎? 明明違規卻幫忙銷單 那裡違規了? 請指教事情簡單來講是這樣被攔下後事主跟警方回頭實地看路口狀況(無禁行機車),但是警方說不對,你一定是從上一個路段就開始騎內線事主就跟警方一起進派出所拿行車記錄器影像來證明自己沒有在禁行機車的車道騎車但警方馬上(馬上喔)秀路口監視器說你騎內線但是拿出來的還是沒有禁行機車的路段的影像旁邊還有別的警官幫腔說有問題你去申訴,堅定不移的說你就是違規,這單開定了但是很好玩的是警方開的紅單上寫的違規地點並不是事主騎在內車道上的路段(想必他也知道那路段開不成單)而是上一段有禁行機車標誌的路段(行車記錄器影像可以證明事主乖乖騎在外線道的地方)搞到現在要道歉撤單但是事主火大到告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