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臨停未熄火,使用行動電話(能檢舉?)


2000uv wrote:
我開車要停他前方的...(恕刪)


樓主可能要失望了



警政署網站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10867&p=78&f=


騎機車時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看地圖但沒有講電話也會被罰嗎?

(一)現今民眾使用智慧型手機上網情形普遍,造成駕駛人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上時亦常使用手機上網,此行為容易造成危險駕車之情事,並導致車禍發生。交通部遂於日前修法增訂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不得使用手機進行數據通訊功能,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實施,訂於10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取締工作。
(二)法令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茲說明如下:
1、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第1項)
2、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第2項)
(三)違規事實認定原則如下:
1、規範之車輛:汽車、機車(不含慢車及行人)。
2、必須為行駛之狀態(含停等紅燈、塞車時,但汽車駕駛人之車輛,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之。其所稱臨時停車或停車,係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9款或第10款規定之情形)。
3、須以手持方式。
4、規範之設備: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等。
5、須有使用(撥接、通話、數據通訊等)之行為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稱臨時停車或停車定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0款或第11款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

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2000uv wrote:
我開車要停他前方的車...(恕刪)


愛檢舉是你們家的事情,
可是上來PO文,就是搞壞社會風氣。
黑皮~~
我是覺得倒車技術是不是不夠,否則往前,再往右後方倒就可以了
在都市開車,這技術要練好呀,這還算好停了,若是兩車之間呢?這都不會停,
那兩車之間怎麼辦?開車生存之道呀
你當然可以檢舉,那是你的權利,但是看這狀況,非常有可能不受理。
另外建議樓主去看心理醫生,因為你可能有路怒症。

2000uv wrote:
我開車要停他前方的...(恕刪)


你覺得他使用手機有違規的嫌疑,那你檢舉他阿

但是
機車停的位置在車道外
機車停的位置是白線
機車停的位置也沒有占用到汽車停車格

樓主憑哪一點按喇叭趕人?

現在好像越來越多人都覺得,先po網就是對的?


simon945168 wrote:
但說真的,前面那個...(恕刪)


摩托車完全不影響你停車+1

明明可以停的,不能把別人一定要讓你當成是理所當然啊

2000uv wrote:
我開車要停他前方的...(恕刪)


你...不會路邊停車?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你是為了停車那個機車騎士擋住你的方向,引起你心裡不愉快想要檢舉嗎?放寬心很多有意義的事等著妳做,檢舉就別了
你要如何舉證騎士未熄火
2000uv wrote:
我開車要停他前方的車...(恕刪)

2000uv wrote:
我開車要停他前方的...(恕刪)


樓主這樣的停車技術跟脾氣,開車上路應該會常常生氣

大部分人都應該會往前開去倒車停吧

他停旁邊講 到底礙到你什麼了? 真的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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