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後方機車擊落___路權的觀念補充

提早把右側的空間都佔滿
提早把右側的空間都佔滿
提早把右側的空間都佔滿



;;; yes
我已經說了有三種情況,你說的僅是後車撞前車的案例

如果你還是堅持你的說法,那麼就是各說各話,不過我也不在意啦
我也很歡迎其他汽車駕駛可以照你說的,盡管去撞右側的直行車,在來驗證看看對不對

chang2520 wrote:
那就請你先說清楚你開樓第一篇在影射的到底是那一棟樓吧
免的說我以為你在講A樓但是你卻是在指B樓
你說你主張的跟我說的是不一樣的狀況,那就把具體案例拿出來
看你指的到底是那一件車禍,不然只是各說各話
反正同車道下

機車從後方來的撞擊可以分三種

1.撞正中間, 慘了全賠,拿0元

2.撞後側邊, 拿一半到7成 爽

3.撞側邊, 全拿

機車同車道下可以選擇性撞擊取得肇責。這就是樓主好棒棒的觀念補充
如果這是你的想法的話,我只能建議不要用命去換錢
我相信大多數機車駕駛沒有人會想這樣

如果汽車駕駛多留意後方的機車,轉彎的時候能多看後視鏡一下,就可以避免發生


jason 567 wrote:
反正同車道下
機車從後方來的撞擊可以分三種
1.撞正中間, 慘了全賠,拿0元
2.撞後側邊, 拿一半到7成 爽
3.撞側邊, 全拿
機車同車道下可以選擇性撞擊取得肇責。這就是樓主好棒棒的觀念補充


原來是這樣

騎機車的有福了,同車道不需保持安全距離 不需減速

只要撞對地方!!!
只要撞對地方!!!
只要撞對地方!!!

樓主的觀念做個圖解就是如下。




魯拉拉拉 wrote:
如果汽車駕駛多留意後方的機車,轉彎的時候能多看後視鏡一下,就可以避免發生


司法院公報 第 53 卷 第6 期 2011 年6 月

惟按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
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
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之規定。」此亦有該函釋在卷可憑。而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汽車在
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
離。此乃駕駛人見車前狀況,尚得採取必要安全舉措,但縱見車後有狀況,亦
無從閃躲,是駕駛人有注意車前之義務,而無注意車後之義務。是前開鑑定未
注意及其二人係行駛於同一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由後車保持可隨時煞停之距離
,而誤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
第七款,認被告有右轉未注意右後來車之失,該鑑定意見自有違誤,不足採憑。


PS,雖然狀況不太一樣,不過這是後方機車撞前方右轉之自小貨車右後側
自小貨車駕駛的再審無罪判決書一部份
整棟樓看下來只覺得樓主在硬凹,你說的應該是這個被後方機車擊落討論串
這討論串樓主原來的po文(現在刪了)有提到被撞的是右後輪拱,那表示機車是趁汽車減速準備轉彎時插進去的,根本不是同車道併行了一段時間,硬說是左右車關係根本說不過去。
你可能要問一下小學老師,什麼是後方和側面
不打擾了

jason 567 wrote:
原來是這樣
騎機車的有福了,同車道不需保持安全距離 不需減速
只要撞對地方!!!
只要撞對地方!!!
只要撞對地方!!!
樓主的觀念做個圖解就是如下。
本來不是左右車,但是後來汽車減速就變成左右車,很難懂嗎?
其實這也可以換個角色,機車準備右轉,側面撞到後方的汽車,誰對誰錯?

壓力鍋 wrote:
整棟樓看下來只覺得樓主在硬凹,你說的應該是這個被後方機車擊落討論串
這討論串樓主原來的po文(現在刪了)有提到被撞的是右後輪拱,那表示機車是趁汽車減速準備轉彎時插進去的,根本不是同車道併行了一段時間,硬說是左右車關係根本說不過去。

魯拉拉拉 wrote:
本來不是左右車,但是後來汽車減速就變成左右車,很難懂嗎?


所以是後方機車未保持距離硬是要擠進汽車的側面阿
很難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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