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ETC捉超速」看四輪嘴臉

如果ETC開放抓超速,那麼ETC合約就該重新簽約了,那麼就不一定要遠通囉

因為當初ETC簽約時候,條約有寫不能拿來抓超速,所以政府硬要幹,就會出現

違約問題,然後又送一筆錢給東東兄,這個政府瘋了,一天到晚亂花納稅錢

一天到晚把手伸入人民口袋掏錢
真不懂這篇文的樓主在拍手叫好甚麼??

當政府侵犯你的個人權益的時候你還可以開開心心的說政府好棒棒。幹得好~
你如果活在當年蔣介石時代的威權戒嚴體制因該會非常開心才是。

這個所謂的科技執法現在看起來因該改名叫做科技監控才對,如果這次的ETC真的如政府所說的毫無侵犯人權隱私的問題,那之後便可再擴大解釋,利用相同論點進行全台灣所有平面道路的錄影監視監控,任何在路上行駛的車輛及機車每分每秒通通都要在監控之下。再擴大解釋便可藉由防制犯罪的名義對全國人民進行全面的監控。乾脆直接引進大陸的天眼系統算了。所以我只想問,民進黨你們到底想幹甚麼?!

Speed Wick wrote:
我騎公路車北宜下坡也是超速呀
很難嗎??

還是你要我換滑板或直排輪??(恕刪)


版主自己都說自己超速了,
這種人開的版也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自己沒違規 錢怎麼會落到遠通的口袋?

自己沒違規 政府怎麼搶的到你的錢

沒有違規惡習的人 到底是在擔心甚麼?
反對用ETC抓超速,不是因為怕被抓,

是不爽政府便宜行事變更使用ETC,
如果因為這樣變成還要給遠通多收費用,

反對重機上國道.

Speed Wick wrote:
看你們四輪嘴臉有多...(恕刪)
看來樓主沒搞懂甚麼叫"區間測速".而且4輪反,並不是怕被罰,....你直接0分吧!!...小的反對重機上國道
.
.反對ETC區間測速(我想樓主一定不知道這個名詞)開罰的原因是>
.
.不爽又要給遠通賺
.不爽又要給遠通賺
.不爽又要給遠通賺
.不爽又要給遠通賺
.不爽又要給遠通賺
.不爽又要給遠通賺
.不爽又要給遠通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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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100台測速照相機,我也不想給遠通ETC用。
.架100台測速照相機,我也不想給遠通ETC用。
.架100台測速照相機,我也不想給遠通ETC用。
.架100台測速照相機,我也不想給遠通ETC用。
.架100台測速照相機,我也不想給遠通ETC用。
.架100台測速照相機,我也不想給遠通ETC用。
.架100台測速照相機,我也不想給遠通ETC用。
.架100台測速照相機,我也不想給遠通ETC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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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d Wick wrote:
看你們四輪嘴臉有多...(恕刪)
ETC這個問題點在於侵犯隱私,台灣對於個人隱私其實非常不保護,
其中一個大家不以為意的例子,像是在車上裝行車紀錄器,這樣真的沒侵犯到別人隱私??
我本身就是個只有汽車 沒有機車的用路人
原因無他 上班通勤問題所以用不到機車就賣了
出門買東西絕對要找車位停好才會買
因為我極度厭惡某些影響交通的違規 尤其違停
找不到車位就吃不用下車的 例如麥當勞
可能有人會說奢侈 都開車了吃不起麥當勞嗎XD?
我也是很喜歡跑跑山路或上高速偶爾呸呸車
看到了這種區間測速也只能默默遵守但心裡還是很幹罷了
有時候心裡想的話跟是否現實是有一定差距的
01這邊的幹文我想都是心情抒發 別太認真

qoo1625 wrote:
ETC這個問題點在於侵犯隱私,台灣對於個人隱私其實非常不保護,
其中一個大家不以為意的例子,像是在車上裝行車紀錄器,這樣真的沒侵犯到別人隱私??


行車紀錄器有沒有侵犯隱私,我覺得其實因該是有的,但是因為你只是作為個人錄影備用,並沒有轉作其他用途(商業、拍裙底風光、轉賣賺錢),因此只變成在公共場合的一般攝影,因此並沒有實際的違法行為發生。所以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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