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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也認為民代政府官員失職 直到有一天 一個律師學長跟我聊天
討論到這問題 他給我以下答覆:
學長:沒錯 酒駕罪該萬死 沒人反對 不過我先問你一個問題 請問闖紅燈撞死人 該不該死?
我: 該死 因為明知道不能闖紅燈 卻硬闖撞死人 該死
學長:闖紅燈也好 酒駕也好 我們都知道不能有以上駕駛行為 那假設兩種狀況都撞死人 憑甚麼酒駕撞死人就要判比較重?
我:----------
學長:這就是民粹 因為大家偶爾會闖紅燈 所以認為不小心撞到人沒關係 撞死人罪不及死 立法的過程不是我們一般人認為該死就死
而是要通盤考量 不然哪天你家人被人家闖紅燈撞死 你肯定會認為判決過輕
以上 我痛恨酒駕 更痛恨各種違規肇事 但是立法過程必須嚴謹
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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