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bowu wrote:
謝謝大家的回覆,不...(恕刪)
其實不需要講那麼多
就問一個原則
當天你駕駛的那台車,年份超過10年了沒有?
這樣就好
超過10年的車,在台灣法律上,殘值認列是零
也就是說,對方不管是不是全責,他都不需要賠償你
頂多法院判象徵性賠償1塊錢
判例??有興趣,自己google下10年老Benz被撞報廢,法院判陪1元
相反的,如果對方新車,那依據初判表慣例,只要是行車的兩肇之間,就沒有0肇責這件事
一定都會有比例需要承擔
哪怕是你停在路邊停車格被撞,也都會連帶需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肇則
如果比如是8:2
那對方賠你你車輛殘值的0*8 = 0元
你負擔2成肇責,對方車輛殘值50萬,的兩成就好,你還必須賠償對方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