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明明是法規的漏洞,台灣立法單位怠惰,擺明著超級大問題,然後還一群自以為正義法律人,整天在這邊炮。法律要是沒問題永遠是對的,那就不需要修法了。連定義都不清楚。為什麼要行政訴願訴訟這些救濟管道?zzzzz我補一下,你知道騎重機不需要戴安全帽,然後可以載四個人嗎?你知道嗎?法律規定可以喔!比照小型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