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隊出的初判表表示樓主無肇責,就可以比較安心,對方可以不服再送鑑定,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那是對方權利,要起訴是要看有無因果關係,犯罪故意,犯罪行為,你既無犯意也無犯行,只是過失傷害且無肇責,就算對方要提告,最後也是不起訴處分。再說民事賠償責任,強制險是無條件補償對方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保險公司不會賠償,除非你有另外加保。對方如果要提出民事訴訟,那也是對方權利。樓主既然無肇責也不用擔心民事賠償,損害賠償要件是要有侵權行為,只要是樓主無肇責就隨對方去提告,對方要花錢,花時間,花精神去跟你要賠償就給對方去玩,樓主只要安心民事庭上答辯說明就可以,甚至於一開始答辯書寫寫,就可以打死對方告不成自行撤告。我也遇過類似案件,我(汽車)本身無肇責,對方(機車)硬要我賠償車損,工作損失,醫療損失,精神撫慰等,還發簡訊要脅我不賠償就要上法院見。我也知道對方要的是什麼,最後被我一招化解,對方啥都拿不到。樓主要問說我是怎樣化解,我直接先對對方提出民事訴訟,包括我車損,折舊損失,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等,換我玩對方。當然要花點費用(NTD 1000,裁判費用1/100,我故意求償10萬)跟時間,當然我知道這樣玩拿不到啥賠償金,頂多車損賠償,還要我花時間跑法院,但是這樣做的好處是轉換守勢為攻勢,也是告訴對方,我沒肇責就不用來跟我魯小小,不要想大車就一定要賠小車,沒這道理的,一切看路權看肇責而定。以上提供樓主參考,沒肇責就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