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說我在私人停車場撞車後逃逸,要我到案說明,結果居然是….


Charels wrote:
-----簡單版-...(恕刪)
告看看阿 請律師告 搞不好 耽誤妳2小時 以兩小時新計算 280 加油錢20 300不用找...麻煩你再騎半小時來領

Charels wrote:
-----簡單版-...(恕刪)


你真的想太多了

如果檢方今天用證人的方式傳喚你 你敢不不到嗎?

生活在法治社會 該盡的義務還是有的 別以為天底下你自己最大....

Charels wrote:
-----簡單版-...(恕刪)


去釐清一下不是你, 這還ok啊

等下程序要走到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 到時候才是勞民傷財吧

提早解開誤會沒甚麼不好
正常流程,我也遇過,你的算是一開始警察就查到跟你無關,後面應該就沒有後續了,當成警民合作就好了
我是被警察通知在板橋火車站停車場撞到車子逃逸,警察還到我家來看車照相,
一開始還跟我說是我前面撞到,我就說前面撞到車這麼明顯我怎麼可能不知道,
給警察整車拍完照,還跟我說有監視器錄到我撞車逃逸,要我自己承認
我還跑了趟板橋火車站,找警察帶我去看監視器錄影,警衛阿伯還幫我找了很久,倒帶讓我錄影
結果錄影根本沒有看到我的車有撞到別人的車,只看到我倒車,
我就當場虧了警察,如果我倒車有撞到別人的車,那你影片最起碼會看到被撞的車有動一下,
你看對方這台車根本沒動,間隙還那麼大,怎麼會懷疑到我。

後來聯繫了保險業務員,他直接說他處理過很多這種案子,警察都是先用謊話探你口風,
如果你一開始就承認,那他就可以結案了,如果你沒承認,因為事主報案,他還要繼續查很麻煩



沒辦法賠償,

這只能說是協助辦案....

但,畢竟洗刷冤屈了,喜事一件。
不要想不開警方只要說是協助釐清案情你怎麼告都沒用..釐清也好這樣不是比較安心了提告求償會讓你浪費更多的半小時
確認不是我幹的,又是在私人土地發生的事

我不會去。拿你沒皮條的。

假如今天警察調閱車主資料知道你是有點身份的人物,敢叫你來嗎?

一定是警方自己會再三確認,或就勸對方吞下去了,
此案難受理叫被害人自己找車主出來。 警察?? 哼!!
警察辦案就是要協助民眾釐清責任 , 只不過要求你說明而已
.
你應該感謝警察幫你弄清真相.能免於被他人誣賴
.
告警察?? 有事嗎??
.
換做你是受害的報案人.不也希望警察盡快找到人出面說明

Coriolanus wrote: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恕刪)


引這一條的問題在於:

警察的行為算得上是「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嗎?~


個人覺得先確認有無不法,再來討論故意還是過失唄~
難得才會發生的事情就忍忍吧 沒事最好
不然...半小時工錢+油資+最多加個精神賠償
你想求償多少?
需要跑多少趟去和解或直上法院?
而且告的可能還是警察而不是被撞倒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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