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台被罰得有點勉強!救護車的車速加上駕駛的反應時間(聽到是聽到救護車警笛聲音但常搞不清楚從何而來!警車的警笛就沒這困惱)...當時的車流狀況也還能從對向車道超車...這台是民間救護車吧?公職人員不會無限上綱到這種程度..
888calvin wrote:這台被罰得有點勉強!淚救護車的車速加上駕駛的反應時間(聽到是聽到救護車警笛聲音但常搞不清楚從何而來!警車的警笛就沒這困惱)...當時的車流狀況也還能從對向車道超車...這台是民間救護車吧?公職人員不會無限上綱到這種程度.....(恕刪) 笑死,影片看過沒? 台9線鹿野段走過沒?還不知道從何而來勒,難不成我救護車從天而降?對向滿滿來車,我早已跨在車道分向線上行駛了,再往左,對撞,你幫我出錢?大家都可以在單純只有警笛聲的情況下5秒~10秒內反應,你要20幾秒,按喇叭還不讓,不檢舉你難道檢舉對向車喔 再來一段山路的,大家老遠就靠邊讓,別人可以,你不行,到底是誰的問題? 沒耳朵、沒眼睛拜託不要駕駛交通工具上路害人~
888calvin wrote:這台被罰得有點勉強...聽到是聽到救護車警笛聲音但常搞不清楚從何而(恕刪) 這張駕照看起來也是雞腿換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你應該先靠邊再找救護車. 那一條規定要你"看到"?二十年前去美國時覺得美國人好守法, 台灣人只有上國道才會綁安全帶.今天至少我知道的, 大部份的人都是上車立馬綁安全帶, 喝酒不開車. 美國人天生守法? 幹他們是罰到怕的啦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還不知道從何而來勒,難不成我救護車從天而降?對向滿滿來車,我早已跨在車道分向線上行駛了,再往左,對撞,你幫我出錢?大家都可以在單純只有警笛聲的情況下5秒~10秒內反應,你要20幾秒,按喇叭還不讓,不檢舉你難道檢舉對向車喔 大笑大笑...(恕刪) 是啊~為了10秒!別人撞車可以!你撞車不行!怕熱就別進廚房嘛!
上個月在省道遇到一台救護車從後面來當時是晚上我開車,開在外側車道聽到然後看後視鏡確定該車在我後方遠處打了方向燈就準備往右邊慢車道切出沒有立刻,是緩慢的,因為也靠近紅綠燈了結果有一台TMD很不長眼的摩托車從後面騎來速度應該40~50,總之是沒有要煞車,沒有要靠邊讓當下我就幹譙那台摩托車了cwie8960 wrote:救護車一定要讓啊...(恕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這個法條根本有問題, "不立即避讓者" 前提必須在安全無虞的狀況下, 安全無虞是每個人認定不同的標準, 跟年紀性別血型聽力視力體力收入經歷等等等等都有關...車主在經過審慎安全判斷後立即避讓(最後避讓了), 有錯嗎?中指蕭事件之後, 台灣人民開始學會禮讓救護車, 但是救護車在道路行駛也不是帝王, 任何路口經過也必須確定安全無虞才能通過, 過猶不及, 任何人都該自省, 包括救護車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