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是不是真的不能抓四輪違停


Wataru7 wrote:
之前內湖的某間機車行


請問您是警務人員嗎?

我看過西湖分所派人站在大直康橋前面 (內湖路一段49號),於違停接送熱點時間,用三角架攝影機對著紅線拍
一連站崗三週..這分所超有guts 的....請問知道有什麼內幕嗎?

我每次寫1999給其他區域分所要求比照內湖這樣,都沒員警鳥偶...哈哈
所以說,恢復開單獎金,並且訂定相關稽核條件 (例如2輪和4輪的罰單要5:5之類的),然後嚴懲專挑軟柿子吃的警察.

這樣那些警察就不會整天閒閒在派出所泡茶聊天了!


不用懷疑,我這邊鄉下的派出所,警察上班的唯一工作就是泡茶聊天! 村子裡面是沒甚麼違停啦,不過不繫安全帶和不戴安全帽的一堆,因此而在車禍時導致重傷身亡的也很多案例了,不過這邊的警察就是不鳥~
knift wrote:
有特殊勤務的不能取締...(恕刪)


併排停車是抓沒兩段式左轉機車最好的掩蔽物。

永興路違規停車會開單,一定是有人檢舉。
交通志工 wrote:
併排停車是抓沒兩段式...(恕刪)


新莊區幸福路的所有公車專用區,

現在隨時去,幾乎都沒有四輪敢違停。

因為我還有其他居民天天看見天天取證上傳檢舉,

才有今天這種情形。

絕不是警方主動取締的影響。

大家有空可以來新莊區幸福路看看。

當然,也沒有在抓未兩段左轉,

算是公平啦,哈哈。
只回標題 是
台北市也差不多
下班南京東路 違停一堆 也不抓

阿章土魠魚羹麵 wrote:
昨天在FB某社團看...(恕刪)
我們這裡是台中,警查會抓的就是未依號誌左轉與機車未兩段式左轉,這裡打110報案,
舉報併排停車只會處理報案地點,例如:簡訊報案大里區中興路二段470號併排停車,員警
驅離470號前的併排車輛,然後478號前4~5部車也是併排當沒看到,直接開走.
這地區現在都要在報警同時,用密錄器拍滿3分鐘,再上傳檢舉,連員警好心放走駕駛的畫面
一起上傳,說明欄特別強調停車已經超過3分鐘.

定點區域的檢舉一定要大量連續檢舉才有效,圖中這個地方佔用人行道斜停,看到好幾次車禍,
陸陸續續檢舉也不見改善,只好早晚各一次連續檢舉10天,1個月後未改善,在連續10天,現在沒
人敢斜停人行道了.


交通志工 wrote:
我們這裡是台中,警...(恕刪)

看來您也是住大里,真的大里益民路那邊的派出所、分局不知道在幹什麼吃的?
益民路在東榮路跟大明路這一段,差不多「所有的」轉角一定有違停,運氣好的還可以遇到轉角併排,至於普通的併排則是正常現象。
同樣是霧峰分局的霧峰地區違停少很多,根本和大里好像是二個世界,不知道為什麼大里的警察可以對交通違停裝襲作啞到這種程度?
如果說是派出所主官的問題,這麼多年來都是這樣,主官早就不知道換過多少個了?
難道是民代施壓?
真的希望:
1、警察抓交通違規可以抽成
2、檢舉人檢舉可以抽成
3、派出所的交通違規舉發件數過低,而檢舉數過高時應予處分
4、基層的警力能補足,才能有足夠人力做事
其實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就有提到,違停舉發可以外包,不一定要由警察執行,如果警察真的沒人力,就外包吧!
像停車格收費一樣,超有效率的,停三分鐘就來開停車單了。
違停舉發外包的話有幾個好處:
1、交通變好
2、促進就業
3、政府有稅收
4、停車場業會如雨後春筍,就像日本的社區小型停車場一樣多。

交通志工 wrote:
我們這裡是台中,警...(恕刪)


那邊是蓋了人行道才沒辦法讓他們斜著停吧

Wataru7 wrote:
行人閃一下還是可以過吧
有什麼好路權的



二輪違規停車: 閃一下就可以?

看起來違停是有分車種的...

交通志工 wrote:
我們這裡是台中,警...(恕刪)

檢舉真得有用,警察不敢抓只好人民自己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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