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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抓的不抓,酒駕撞死人有的沒的都沒事。
然後,半夜在家 附近 不過沒戴安全帽+闖紅燈 到7-11買個東西吃。
就被開單攔下。
我是 妨害了什麼公共利益? 和妨害了誰啊?
沒車當然是騎過去啊。不然要浪費時間在等?
這惡法說: 在沒人的情況下,也不能闖紅綠燈,不知浪費了多少守法的生命時間。
如果要求立法者賠這些人的生命時間來換的話,可能閻王直接判死 都還不夠償還
浪費大家的時間



。不戴安全帽也是我的自由,是礙了什麼,損害了什鳥?如這種事要罰的話。
那吃麥當勞和肯德雞的人,也該開罰單。
吃麥當勞和肯德雞會造成肥胖 和建康不好,就容易中風、頭昏 造成車禍 造成醫療、公益等問題。
和肥胖就會吹冷氣,不然會昏倒=>空缺和環境破壞。比停紅綠燈不熄火還嚴重(以前還曾紅綠燈不熄火,被浪費時間勸導
不知是誰想出來的德政,現在不知還要不要熄火,反正都沒在熄的)
舉重以明輕,吃麥當勞和肯德雞的和胖子,騎雞車和開車,應該要罰的比沒戴安全帽重才對。




吃麥當勞和肯德雞的和胖子 容易造成車禍,中風、昏迷、暴衝…等交通危險的可能性 遠比沒載安全帽嚴重。
為什不開罰?這違返了平等原則,可能更涉汲 歧視沒載安全帽的人和圖利廠商。這明顯的是違憲。
酒駕出事、危險駕駛不去抓,抓到了不用負多少責任。這種該判死刑,賠到脫褲的不做。
無害的一直抓。在沒有違反公共利益和損害,為什麼不能闖紅燈和不載安全帽?
警察要舉證出有損害,才能開罰吧? 這完全就是違憲。和裁量的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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