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yao wrote:
另外想請問新竹縣這種曖昧的回覆是甚麼意思呀
您好:您所檢舉案號10805xxxxx其違規車輛及事實,如經本分局檢視無訛,
違規態樣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送專屬機關
製單舉發,後續寄送違規人。感謝您關心本轄交通安全,謹致謝枕。
怎麼會有這種回覆,
真是誇張,
有開就有開,
不舉發就回不舉發,
新竹的家戶收入高得嚇人,
啊怎麼公務機關是用這種水準在回覆的 ??
s1987712 wrote:
我昨天好像夢到我是承辦人...(恕刪)
大概您這個位置特別累吧 ??
然後您又比較認真,
s1987712 wrote:
不明確要簽事由後再上網答覆民眾
我在新北市,
不明確,不必有事由,就回不明確而已,三個字結束,
遇過 6、7 個承辦人,都是這樣回的,
只有三重區,很認真,她有回原因,
原因是 : 時效消滅,超過三個月。
當然被我投訴,把案子放三個月,然後不處理,真是爽。
s1987712 wrote:
1.分局只有一個承辦人.每天案件約50~100件
這個就是您局內人才知道的了,
我不信大多數的承辦人,一天平均要處理 70 件,
我猜,平均不會超過 20 件,
所以才覺得您的位置算比較累的,
換去宜蘭,
我看件會少很多,
我檢舉過宜蘭的交通違規,紅燈後慢速闖紅燈,
不是小路口喔,
回覆不宜開單,為煞車不及,人之常情,
我笑笑地把回信刪了,連投訴都不投,人情味的好地方,就不強求了。
s1987712 wrote:
最困擾的是.... (恕刪)... 請問我要開嗎?開停車還是臨時停車?
就說您太認真了,
不明確就開臨停,
開違規停車要明確,附明確的影片給您是檢舉民眾的責任,
沒附,您開臨停,或要求補正,就是大好人員警了,
有的承辦人就直接退件,沒在理的。
s1987712 wrote:
5.時常接到檢舉人打來質疑為何不開單,去警政署檢舉我瀆職、不專業
6.時常接到違規打大來質疑為何開單,去警政署檢舉我亂開單、不專業
您若不是太認真,就是剛進警界的新血,
不開單,若您有理,投署長信箱也沒屁用,署長信箱不會理檢舉人,
開單,若有理,違規人去法院告,也沒用,署長信箱當然也不會理違規人,
奇怪,
怎麼講得好像我比您懂得員警的生態 ?? 我是乖乖的小老百姓。
那這樣好了,
您那麼認真,我幫您寫個感謝信給市長信箱,
上次新北市某個區的督察,打電話來做查證,
我寫了市長信箱,指名感謝數位認真的員警,幫員警打打氣,不要太快失去熱誠,
督察就打電話來確認事情,
獎勵很小,那是因為我是小老百姓,就把它想成禮輕人意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