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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以上是公家單位回覆。問題是前題要"堵塞(超車道)行車者"。有認定問題。
1.內線為超車道要車少時才適用。因為原交通法規有排除條款。
2.而堵塞行車者,不限以最高速限行車就不會堵塞行車,擋了特權車像是警車/救護車也是堵塞行車者。
所以車少時沒事不要一直開在內線車道上。
罰金不是3000,而是新臺幣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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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有時候路邊人行道上的行人看見有警察在指揮交通腳步會自然慢下來...原來是這個原因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