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行政訴訟就知道檢舉人資料

阿傑0158 worte:
真的覺得~警察不應該只憑一張照片或影像就接受檢舉這件事情~!!

應該檢舉人在現場報警~叫他來開單~這樣爭議會比較少??

請檢舉人 當場明確告知 要檢舉哪一條
...(恕刪)


世界運轉的邏輯很簡單,別想入非非,把事情複雜化。

惡意檢舉人很渾蛋,相信很少人會反對。
善意檢舉人則是菩薩啊!因為他們的檢舉,讓違規者知道行為不善,
如果因而改之,使事故減少,那真是功德無量啊!

怕被檢舉,就別違規,道理如此簡單,可是就是有人腦筋轉不過來!
悲夫!
阿傑0158 worte:
應該檢舉人在現場報警~叫他來開單~這樣爭議會比較少??

還好您當不上警察高層,或是市長、議員,

每個員警都被您叫去,

標準的 " 將帥OO,累死三軍 " ,

這種事,在冷氣房裡就可以完成了,

偏偏要叫員警到現場,

排場這麼大,您一定是富貴人家,失敬、失敬。
連對造是誰都不知道要怎樣提告?
麻煩教大家一下。
連第一頁我都懶得看完

好啦!套句FB上的趣言

拿出行車紀錄器開始今天的檢舉工作來壓壓驚...



這29位車主托你的福喔...
現在的個資法都修法修到警察人員都不知道是誰給的檢舉的資料,雖然說檢舉人實名制了,但檢舉人資料上傳只到交通總局,違規資料才會轉傳至管轄分局受理是否需開單告發,
對了!小弟我真的很想看到樓主的申訴案件,到了法院偵察庭面對著檢查官,說話還能不能像在這裡一樣理直氣壯。
JODO wrote:
愛檢舉就好好保護自己...(恕刪)

這個有點公開恐嚇了吧?如果那些檢舉人真的會因你的這些話心生畏懼的話,只能說會檢舉更多人來壓驚了!
貢丸5230 worte:
現在的個資法都修法修到警察人員都不知道是誰給的檢舉的資料

誠心請問貢丸大,

二個月前,還有員警打電話來說要補正的細節,

詢問對方是誰,原來是負責我這區的員警,時常看到他的名字,

若他不知我的個資,如何打電話給我 ?

還是說,取得我的個資時,需要特地登入,做紀錄後方能取得 ?




另外,我也來壓驚一下,送出這幾件再去睡。





changhou wrote:
這位才厲害如果他是公...(恕刪)

他會構成洩漏他人個資,個資法罪起訴處分,罪重還可以一罪一罰,到最後不是只有公務員懲戒條例那麼輕喔!
Jack 你好棒 wrote:
誠心請問貢丸大,二個...(恕刪)

警方依照程續取得您的聯絡電話是合法的,但如果不是如您所說警方登入他們的系統,又沒有回給相關單位他的使用目的就是竊取個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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