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足夠打臉這篇(htt...(恕刪)
請樓主貼上詢問的公文,
問答二份文都有就清楚了
買方市場 wrote: .不得不電你一下.
就你這種人,自以為是最後得浪費社會成本來滿足你.
法規的重點在於"幫助交通安全",因此要求"開頭燈"幫助來車辨識.
可以想像的立此告示牌之前應該"晝行燈"還未普及,所以以"頭燈"為規範.
現在交通部都跟你說"晝行燈"的目的是利於白天辨識使用,不就是支持原來法規的立意嗎?
然後你在另一棟樓被炮上天以後竟然不知道自我檢討,還硬要去鑽這種文字漏洞來滿足自己?
告訴你兩個簡單的可能性:
1.檢舉半天沒人鳥你
2.檢舉成功後有人去訴願,因為不符合時代演進需求,政府只好再把告示牌修改為"晝行燈以及頭燈"(花納稅人的錢).
你覺得你這樣的行為不會遭到報應嗎?
你可以再過分一點,哪一天在路上被蓋布袋應該也不用意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