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路政司已回覆,「晝行燈」不等於「頭燈」,仍應依109條規定使用燈光。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足夠打臉這篇(htt...(恕刪)

請樓主貼上詢問的公文,
問答二份文都有就清楚了
popomo worte:
請樓主貼上詢問的公文,
問答二份文都有就清楚了...(恕刪)


頂樓貼的連結裡面,就有我發給交通部的原始信件.

一堆人不看完全文,一直在憑空幻想,然後回文,我就覺得很好笑

反正南迴公路不開亮頭燈我一定檢舉,收到罰單看樓上的笑不笑得出來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頂樓貼的連結裡面...(恕刪)


清楚明白
違規超車必檢舉 worte:
頂樓貼的連結裡面,就...(恕刪)

要檢舉的是日間開晝行燈不開亮頭燈的汽車還是機車啊?檢舉是向交通部路政司還是內政部警政署的警察局的啊?
等案件到警察局,樓主不會又要把交通部的函寄去警察局吧,送去警察局,警察會和樓主一樣的公文只看一半?
用點心想一想 就知道答案了。要加油噢樓主。
popomo worte:
清楚明白...(恕刪)

樓主如果真的那麼熱心,再寫一封去問,日行燈在「日間」可否替代頭燈,所有爭議就解決了,
雖然人家公文裡已明白告訴樓主了,但樓主還是視而不見。就再問一次吧
胖胖瓜 worte:
要檢舉的是日間開晝行...(恕刪)


沒看完全文就不要再回一堆廢文了

反正有這個標誌,沒開亮頭燈,我一定檢舉,有日行燈亮著的話,我就是附上這份公文要他們去跟最上面的行政主管機關確認,不然就乖乖依法逕舉


胖胖瓜 wrote:

樓主如果真的那麼熱...(恕刪)

公道伯來說一句,
其實,
你輸了
買方市場 wrote: .不得不電你一下.
就你這種人,自以為是最後得浪費社會成本來滿足你.

法規的重點在於"幫助交通安全",因此要求"開頭燈"幫助來車辨識.

可以想像的立此告示牌之前應該"晝行燈"還未普及,所以以"頭燈"為規範.

現在交通部都跟你說"晝行燈"的目的是利於白天辨識使用,不就是支持原來法規的立意嗎?

然後你在另一棟樓被炮上天以後竟然不知道自我檢討,還硬要去鑽這種文字漏洞來滿足自己?

告訴你兩個簡單的可能性:
1.檢舉半天沒人鳥你
2.檢舉成功後有人去訴願,因為不符合時代演進需求,政府只好再把告示牌修改為"晝行燈以及頭燈"(花納稅人的錢).


你覺得你這樣的行為不會遭到報應嗎?
你可以再過分一點,哪一天在路上被蓋布袋應該也不用意外.(恕刪)


好可怕...
這樓講的很好
樓主馬上詛咒會被撞死或撞死人...
popomo worte:
公道伯來說一句,其實...(恕刪)

的確,很像人力車時代的人,要努力檢舉獸力車違法,我懂的。
違規超車必檢舉 worte:
沒看完全文就不要再回...(恕刪)

廢文與否,真的不是樓主來決定的,我日間用晝行燈來捍衛,就看會不會運氣好碰到樓主了。
可能有時是騎腳踏車噢,要用力找噢
加油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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