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車道月經文退散吧...慢速車才是國道亂源

jiang162 wrote:
既然你說匝道不超速的人也務必要遵守交通規則喔...所有道路都要依照速限行駛喔,
依照你的邏輯,你匝道違規,全程也要違規哦,不要在速限內行駛,所以我想一個方法,就是你全程在路肩(也要違規超速哦!)行駛,不就解決你的問題了?

從輔助車道以100公里衝出來,我還覺得比60公里危險多了。

至於省油問題,我就是要以省油,然後以想要的時間到目的地,跟大眾運輸一點關係都沒有,為什麼要耗油趕時間呢?

以上所言只是要表達每個人狀況不同,有年紀大的、反應慢的、載小孩的等等,以安全考量為優先的要尊重,高速公路速限是要考量所有種類的人,你趕時間想辦法超過去就好了,當樓主父母、老婆以安全考量方式開車,是否立場又變了,當樓主老了,反應慢了,是否又要發文為什麼年輕人開車要那麼快?

台灣交流道會危險
不是匯入的速度問題
而是一匯入
就開始螃蟹走
想要進內車道「起飛」.....

人家是要人保持在外側車道
在台灣
您有看過嗎?


本來人類開車就是有快有慢
所以,讓人不超車
只會像雪隧一樣
塞在那無解


超車道就是避免快車被慢車「同化」
產生衝擊波的機制



把超車道當行車道
不能增加交通效率
(中線前車最高速限
進去超車道除非超速
不然跟前車距離完全不會縮短)


只會增加「唇亡齒寒」的機會
imggy wrote:
我知道發這文肯定會傷害很多人的玻璃心...甚至罵了8成在國道開車的人
但是永遠只會討論內車道的問題...真的一點幫助都沒有阿

我印象我也前唸書的時候..『速差』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肇事因數
...(恕刪)

內側車道為 超車道 , 為法規所明定
如果 認真 執行 超車道路權! 在這個車道上的每一台車, 都在"超越"中線車 ! 怎麼會有"速差 "
況且, 高管規則 8-1-1 , 會把低於80km 的車搬去外側車道! 不去是違反路權! 而且規定了"中線車道"路權→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要有一台外側車道的前車待超, 才能進入中線車道!
暫時利用 要離開! 超車後喪失路權同樣要離開! 這樣做"速差 " 會發生於不同車道! 同一車道才不會有"速差"!

imggy wrote:
首先...我們先來說說你是不是也是這樣開車的(這點可能會傷了一對人的心阿)
1.你開車由平面上國道...經輔助(加速)車道進入主線車道時...你速度有超過80嗎?
我們不會嚴苛要求你到100(雖然這是我的標準)...但你可能連80都到不了吧
是駕訓班現在沒有考直線加速...還是你的右腳有問題...油門踩不下去?
完了...一堆人被說中...心情已經不爽了
..(恕刪)

等一下 , 您該不會是螃蟹車吧!
主線車道 是有三個車道!
依照法規 , 外側車道最高速限同樣是110km , 同樣能最高速限行駛 , 如果沒有跟上車流, 外車道會閒置許多無車空間, 沒裝滿車? 道路的容量就下降了 !
依據 "中線車道"路權→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是要有一台外側車道的前車待超, 才能進入中線車道! 不是80km以上就衝進去?這違反路權!
中線車道 上的車, 只是暫時利用! 會超越 後 補滿外側車道! 這樣 才不會有"閒置無車"空間 ! 才不會有"速差"!
慢車在外車道不是問題! 因為其它車可以超越它補滿它前方的無車空間 !

imggy wrote:
我們最常發現車多時...交流道附近最常回堵...9成都是這個原因造成的
今天林口才發生一個重大事故
...(恕刪)

等一下 , 道路空間是有限的! 多少空間能放幾台車是有上限的 !
如圖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 卻硬是要110最高速限行駛????


9成都是這個原因?? 您確定 ? 依據為何 ?

Newell's 跟車模型 car-following model ,Newell’s描述車流的特性是, 車輛會保持一定的車距, 車輛和車輛之間保有"通過的時間差", 也就是車流以 , 車...車距...車...車距...車...車距...車...車距...行進
Newell's 所提到的特性也入法了, 就是法規當中的 "安全距離" 及 2秒鐘法則("通過的時間差")
車體不可壓縮, 但車距會被壓縮 , 車越多, 每台車分配到的車道就越短

這是美國國家科學院交通運輸研究委員會所出版之" Highway Capacity Manual (HCM)"手冊, 也是 我國高速公路設計的 參考手冊, 依照車距, 分類了LOS A →LOS F 6個級距
依照高管規則 6 , 前方有50m車距, 才能100km行駛 , 如果車距只有40m, 車速只能是80km
否則, 硬要100km?煞得住嗎?
不是想要 100km就能往前衝 ? 車距有限制
塞車最大的原因是車多, 超出道路容量 ! 其次要原因就是瓶頸及車流擾動!
在交流道 , 雖然主要是 "道路瓶頸" , 若不依照"路權"行駛,不依序行駛, 當然引發車流擾動, 堵塞在一起當然車多!
這不能解釋為 "不肯加速"
imggy wrote:
有人肯定會說...匝道有限速的問題...
好吧...勇於提出這問題的...你也務必要遵守交通規則喔...所有道路都要依照速限行駛喔
...(恕刪)

匝道 不是用來加速的, 是用來消化進入主線的車流, 進入前停等的, 匝道儀控是讓車流完全停下來, 匝道的低速限只是車速不為0 而已, 但消化車流, 降低主線車道負載的目的是一樣的

imggy wrote:
回到正題
假如你從輔助(加速)車道龜速滑進來主線車道...後面一台速度110的看到你
有在開車的人大概都知道這有多危險...我認為是跟闖紅燈沒啥兩樣
不是變換車道閃避...就是減速讓你慢慢滑進來...(恕刪)

這也有路權問題 ! 誰優先? 當然是主線優先(擁有路權)
要有路權觀念
這和綠燈一方擁有路權, 紅燈一方喪失路權必須停等一樣
而且路權是有範圍的,法律給予 110km的車,只有55m長的車道路權, 其它車插入在 55m之外, 是在路權範圍之外! 並沒有違反路權!

imggy wrote:
2.大家與其討論龜在內側車道的車輛(速度100~110)
為何沒人趕勇於挑戰那些開60~80的慢速車
這時又有人會說...法規規定高速公路最低限速60以上就可以了
如果你要這樣逃避問題...那你也不用去嘴那個所謂內車道是超車車道的問題
...(恕刪)

1.您使用反面解釋, 誤將法規所說的路邊一面標誌 ,誤為 用路人的"車速"
車開100km車速 ←→ 遵守最高速限100km
兩者 是正反方的 對應關係 ! 不是同一件事 !
"最高速限" 是限5標誌 , 是主管機關去設置的 !
"用路人"無論怎麼踩油門 , GPS,錶速? 都是"車速", 而不會變成 主管機關設置的"那一面標誌" !

2.您將速限這項"義務", 當成使用超車道的權利

這種說法如同遵守速限(義務)去闖紅燈(違反路權) ?
速限是遵守義務而非路權! 只有內側車道是在有 55m車距時, 速限改為最高速限 ! 無55m車距時速限會改回來!
法規指定走那一個車道, 用路人就要去那一個車道 !
不是倒過來拿一個"速限義務", 就以為可以不受"路權" 的規範 ?
這和擁有駕照一樣是義務, 是無條件遵守義務! 不是有駕照轉彎車就不讓直行車 !
這和打方向燈一樣, 是一定要做的遵守義務! 不是有打方向燈就有路權不讓直行車 ! 路權仍然在直行車那一方!

這時又有人會說...法規規定高速公路最低限速60以上就可以了
不是! 80km以下會被高管規則8-1-1搬去"外側車道", 其它車還可以利用中線超過它! 慢車根本不是問題!
慢車是位置錯誤 !不是車速問題 !
不依據路權,不肯離開內側車道, 以為是賽車在拼速尬車 ! 密度增加沒有車距才是問題!

imggy wrote:
國道大部分都是3線車道...大家今天會想去爭取行駛內側車道
無非就是想要快一點到達目的地...
一地點只要出現2台70~80的慢速車(大型車更明顯)...你就會明顯感受該路段速度降下來了
這威力遠比龜在內側100的車輛還恐怖....
為什麼? 這就是速差的威力
...(恕刪)

那台車走那一個車道 ! 法規訂有明文規定
高管規則 8-1-1 , 會把低於80km 的車搬去外側車道! 而且規定了"中線車道"路權→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要有一台外側車道的前車待超, 才能進入中線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高管規則 8-1-3 本文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路權 (其車道之使用)
內側車道路權為"超車" , 超車者取得路權 , 非超車喪失路權, 有禮讓離開內側車道的義務 !

依照路權行駛, 都能利用左邊的車道,去補滿 前方閒置空間, 那才不會有"速差"!

imggy wrote:
3.很多人(不在少數)開車上國道還在考慮省油的問題...我的老天鵝阿
所以他就慢慢開...90~100最省油是吧
蠻悲哀的...國民薪資普遍低落...連油錢都要精打細算...(其實做大眾運輸更省錢阿)
這點應該會得罪最多人...

發這文只是要大家正面面對問題...不是去找那些沒意義的事情去討論(特別是月經文)
...(恕刪)

速限是遵守義務 ! 沒有人說不重要, 問題是不能和"路權"混淆

路權 如此重要的交通基本概念, 您視為 "沒意義的事情去討論"???
這是最基本的 權利 和義務 關係 !
不明白自己的權利在那裏? 還以為是"搶先者佔位"? 以為是"先搶先贏"???
交通怎麼會不亂?

imggy wrote:
4.如果我是立法者...我會讓國三速限調整至110~150,國一維持60~110
這或許能讓更多在國一的車流分散到國三吧
PS:我在國道的行駛里程經驗應該有100萬公里吧
...(恕刪)

如果 基本的 權利 和義務 關係 都不清楚? 以為"速限"是 唯一法規 ???
速限能設為多少 ?? 基本上要取決於道路的品質 /安全性 / 空污 排放/ 車流量 ....
先假設台灣國道的路面品質是可以150km的
看下面這個圖, 這是 V車速和車流量Q(flow)的關係圖 , 這張圖來自HCM2000, 這是美國國家科學院出版的工具書, 是高速公路建造時都要看的參考書。
高中數學的二維數據分析

斜率(dV/dQ=0及<0)已經說明了, "車速"和"車流量"的關係是 無關 ! 以及 負相關
V和Q 沒有正相關, 即車速完全無助於增加"車流量"
提高車流量, 提高道路的負載, 就比較不容易塞車
V固定為110km/h,在Q車流量1450之前, 斜率=0 是一條直線
但是超過最大車流量 1450車之後, 斜率轉變為 < 0 , 車速是反而往下掉! 是根本達不到那個車速 !
答案是無關(斜率=0)及 負相關(斜率 < 0) , 車速多少?和車流量增加沒有關係 或反而提早達成 "最大車流量Qmax致堵塞 "

反而是應該利用 超車道 , 疏洪道 的 功能 ! 讓車流能超車離開 !
讓車輛往 中/外車道 補滿右邊閒置無車的空間 , 是補滿空間! 才能達到最大車流量Qmax 提高速限 是一點幫忙(擴大車流量)都沒有 !
如圖, 速限訂120km →1300車就達到飽和 , 速限降低到 90km→增加到1750車 才達到飽和
提高速限 ? 是反而讓道路最大車流量Qmax降低
速限訂越高, 反而越容易(越早越快)達到飽和點 Qmax
超過道路最大容量 Qmax就會塞車 , 怎麼說出越容易塞車的理由??

高管規則6 也能知道 , 車速150km 前方須有 75m的車距, 每公里長的車道只能有12 台車+12個75m的車距
這要看當時的車流量為多少??? 加大速限?道路的最大車流量Qmax會降低??? 更早達到臨界點造成車流崩潰!

台灣的國道建造, 根本不是國外高速公路的建造標準

台灣的公路設計都必須依照"交通技術標準規範公路類公路工程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表1-4-1明文訂定高速公路最高設計速率為 120Km/h
所以台灣既有高速公路的車道寬,超高,平(豎)曲線,緩和曲線,視距等,都以 120Km/h下去計算的

車道寬
縮小車輛通行寬度或以視覺效果方式,會讓駕駛人通過產生壓迫感而減低行車速率。
超高Super-elevation
公路平曲線路段,為抵銷離心力,提高外側路面之高度,即為「超高」 。

路面超高,曲線,與舖面摩擦係數的限制都會影響安全最高時速,
時速80km/h 以上的路面標準寬度為3.50 - 3.75M,
所以中山高的車道寬度是3.75M,二高的車道寬度是3.65M
我國高速高路設計標準,於平原區為120km/h,丘陵區為100km/h,山嶺區為80km/h,
在中山高苗栗以北丘陵地帶,因時速較低,所以曲率半徑比較小,
而在二高因曲率半徑較大,所以時速可以達 120km/h
目前既有高速公路的幾何線型還是固定的,
除非改線, 高速公路的安全速限還是無法提高
提高速限是不可能的, 不如 把車速儘量能達到速限110

德國的Autobahn ,能夠無速限,也不是只有道路品質, 這是 A4 autobahn 全部水泥鋪面

德國的Autobahn, 也是歐洲高速公路當中, 品質最好的
因為歐盟法規是一體的,其它歐陸國家的速限都是 130km/h , 德國是尊重鄰國的規定, 但是在德國的"解除速限"路段,行駛超過130km, 是沒有罰則的
Autobahn內側車道的車速, 能超過 200 km/h 以上, 是公路品質+車輛性能+健全的法規+守法的公民

台灣國道, 連速限 110km 都開不道, 何況是150km?
能提高車速到達 110km 就很好了
台灣國道是沒有這個條件的, 之前已經貼過, 所以速限很難增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991828&p=2#39140147
1.道路設計不可能,設太多交流道,爬坡道坡度太陡,隧道內不能超車,瓶頸太多,會造成壅塞
2.標誌, 標線 沒有配套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27709&p=24#42529481
德國有速限標誌 , 也有解除速限標誌,可以機動調整速限,內外車道還可以採取"差別速限",可以機動開放車道/路肩或關閉車道/路肩, 車上的音響, 都有強制切入,即時交通資訊廣播(RDS-TMC) 功能
3.車輛的配備和安全性不足
台灣大多都是國產車(非日本車), 絕大多數跑不到 200km, 也沒有6 airbag+ESP
4.駕駛觀念和法規
台灣沒有路權概念,沒有誰先誰後守次序, 完全不禮讓, 連最基本的行車靠右,內線為超車道都辦不到
herblee wrote:
內側車道為 超車道 ...(恕刪)

台灣有路權觀念
只是愛超車的人一直搞錯
以為最內側的車道只有高速超車這個功能

事實上 只有低速車
低速車(80-90)不能行駛內側車道
使用最內側車道時他才是要遵守超車道的約束
例如時速80的車子前方遇到時速60的車子擋住了
他就可以短暫的用時速80行駛超車道
不會受罰

其他小車時速100行駛最內側車道的法源
並不是超車道這個法源

所以你找不到一張
實際車速100被開佔用超車道的罰單
WOWO88 wrote:

台灣有路權觀念
只...(恕刪)


有阿,
好幾年前有人在內側被測到時速100一樣被開單。
在限速110的高速公路。
WOWO88 wrote:
台灣有路權觀念
只是愛超車的人一直搞錯
以為最內側的車道只有高速超車這個功能
...(恕刪)

搞錯????
顯然您不知道"路權"來自於法規
才會完全 "違反法規自創"?
不知道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路權"來自於法規 ! 就寫在法規當中
"路權"就是 使用道路的 權利 分配
( 使用道路的權利, 法規會寫"道路"的那個部份誰能使用, 誰要讓誰, 誰優先誰停等...等等規定)
以紅綠燈來解釋 , 紅綠燈就是 代表 "路權"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94 條
號誌依其功用分為下列各類:
一、行車管制號誌係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或藉僅含紅、綠二色之圓形燈號,以管制單向輪放之交通。

在一定時空下,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否則會撞在一起!
綠燈一方 就是擁有路權可以行進 ! 紅燈一方無路權! 就有禮讓綠燈一方先行的義務, 必須停等。 之後燈號會轉換 ! 兩方權利和義務互換!
而這個權利不是全部 ! 只分配到一部份 !
為何是一部份? 因為道路容量有限! 而道路是公用的! 要在有限的空間供所有用路人使用! 必須要分配 !
所以道路上沒有天賦"路權"這種事 ! 而是必須依照法律分配去行駛 !
每台車只分配到一部份的車道! 每台車都在法規所指定/分配/排序 的範圍內 行駛 ! 才能井水不犯河水 ! 各走各的才不會撞在一起 !

但是有權利就有義務
擁有路權的一方能使用道路, 沒有路權的一方就有遵重它人的路權, 並且禮讓它人的義務!

路權是有範圍的
以紅綠燈來解釋 , 這個燈號的綠燈"路權"只限於這個路口 , 不是無限延伸到下一個, 下下個路口 , 通過這個路口之後, 綠燈的路權就超出範圍了! 路權就喪失了 !

相類似的是國外這個黃色菱型的路權標誌, 沒有紅綠燈, 同樣指定了路權 歸屬於那一方

我現在行進方向是幹道, 這個方向擁有路權, 會有黃色菱型 "路權標誌" , 支道方向會有"路權喪失"標誌(等同Stop sign),有優先路權標誌(等同於綠燈) ,而叉路那一方就如同轉彎車(等同於紅燈)
這個黃色菱型的路權標誌, 同樣只限於這個路口 , 不是無限延伸到下一個, 下下個路口, 通過這個路口之後, 優先路權就超出範圍了! 路權就喪失了 !

您說的完全不是法規條文的內容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依法,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您沒有依照法規所說 『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卻一直貼 "無設置者"應依的下列規定

不看法律"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 不看法規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不知道法規指定了"車道路權"
就會不知道"路權歸屬 於那一方"?
就會將"速限"這種限制, 遵守了也沒有路權的"義務"! 誤解為 使用權利?

其實是 , 行駛那一條車道? 必須依據 "路權"(其車道之使用)
速限和走那一個車道? 根本完全無關 ! 在三個車道都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測速完全和走那一個車道無關 !
超車是相對車速 ! 相對於中線道的車速 ! 用肉眼看誰快! 不是測速 !

"速限"是道路使用正當性,"最高速限"是無條件遵守義務,是義務不是權利! 根本就不涉及"路權"!
根本就不能把義務說成權利? 用一個義務來宣稱自己有權行駛內側車道?

路權是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依法, 法規分配了多長的車道 給您 使用 ????
依法, 高管規則 8 其車 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中央分隔島都有設置之標誌: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法規明文 , 白紙黑字
內側車道路權為"超車" , 超車者取得路權 , 非超車喪失路權, 有禮讓離開內側車道的義務 !
路權是有範圍的, 不是永久
所謂「路權」之範圍,依據道路設計原理及交通法規應定義為:「左右以車道範圍為限(處罰條例45條2款、4款、12款);前方以該車最短停車視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3.3節)或安全跟車距離(處罰條例58條1款)為限;後方則以車身尾部為限。」
"路權"是有範圍的 , 不可能是"可以繼續定速在內車道"?
超車是對"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內的中線車道上的車超車 , 不是對1km外的車超車! 路權最多只有前方55m
55m之外,是分配給其它車使用 ! 不是路隊長獨享佔用它前方所有的車道!
不是整條車道都是"路權" , 還必須遵重他人的路權 !
這個範圍依車速 80-110km不同, 有安全車距,長度為 40m-55m 長的內側車道
寬度則為 車道寬
在這個範圍40-55m內的"超車道"上行駛, 對中線道上的前車"超車"

但是安全車距依車速多少而定, 路權範圍若要最大? 那車速就要到達速限的頂值(最高速限)
並非車速只有80km, 仍然享有55m的路權? 不是, 路權縮短到只有40m
如圖
B車原本在外車道,是因為和前車(2.3.4車)產生速差, 造成安全車距不足(依高管規則6) , 此時不是降速去符合高管規則6的規定,就是換一個車道(內車道)超越2,3,4車 , 因超車取得內車道路權(高管規則8-1-3本文)

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依據高管規則6,8,11(法規不只一條!), 因車速不同(80-110km),享有不同長度(40-55m)內側車道之路權
能超越在路權範圍內的中線車

法規授權B車能行駛超越2,3,4車(不只一台車),行駛直到2車的前方50m(速限100km/h)範圍的"內側車道"(路權範圍)為止
A車在B車的路權範圍外, B車並無法主張對路權範圍外的 A 車超車
法規不只一條,是環環相扣的,並不能挖東牆補西牆

內側車道後車依據高管規則6及11保持安全車距,並無法主張對路權範圍外的車超車!
同車道前車永遠在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外!
無法要求路權範圍外的車"讓車"!
超車是超"路權範圍內"中線車道上的前車, 不是超內側車道"路權範圍外"的前車
路權範圍內受到法律的保護 !前車不必離開!
但是不再超車, 併駛 及 55m內空無一車, 都是喪失路權,不在路權保障的範圍內
超出路權範圍外,已超出法律保障的範圍, 其它車當然可以進入, 也可以要求前車離開!(沒必要迫近逼車)
因為前車已自動喪失路權, 此時路權是屬於後車!
違反路權 和違反速限是兩回事!

是否擁有內側車道(超車道)之路權?
是否符合法規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超車者擁有路權 , 非超車喪失路權
這就要看 前面的車有沒有在超"中線車" (超車成立,是相對車速高於中線, 和"最高速限"無關)
在一定時空下,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正在超車,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前車擁有55m路權, 可以行駛在內側車道上55m, 不必離開 !
後車必須保持安全車距跟車等待,等待前車喪失路權!
路權可以取得也會喪失!
如果前面的車沒有在超"中線車" (前方無車可超, 併駛, 或比中線車還要慢!), 對不起,前面的車並無路權, 喪失路權必須離開!
如果前面的車車速不足最高速限! 違反 8-1-3但書"指定以"速限標誌上方那個數字(最高速限)行駛" ,因違反速限, 要求其達到法定速限 或開罰!

依現行法規,回歸路權,要求前車, 因為不再超車喪失路權, 就該離開

前車離開之後, 後車就能超越
人人依法, 擁有權利就能使用, 無權利,超出使用權利範圍之外, 就有禮讓之義務 ! 就能解決佔用內側車道的問題!

但書限縮解釋,法規授權A(遵守速限)? 不是擴張去做B(非超車行駛?)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發生於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並不能拿這個理由來適用於,之前的時空所發生之"跨行內/中車道線","侵入內側車道"違反車道路權??
用路人只能無條件遵守速限! 並不能『因為遵守速限』反過來要求不存在的"車道路權"???

您顯然弄錯 權利 VS 義務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您的說法很奇怪 ? 以為最內側的車道只有高速超車這個功能?
如同質疑 十字路口"綠燈為何只有一個方向?"
另一方向不會同時是綠燈? 一定是紅綠燈輪替 !
在一定時空下,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這只是"紅燈停綠燈行"的概念而已, 綠燈為何只有一個方向, 如果都是綠燈就撞在一起了! 而紅綠燈會轉換方向 ? 不是永遠綠燈 !
而超車道 非如身份不會變的 "公車道" 機車道, 高承載車道, 是如同紅綠燈不斷變化輪替, 會比中線快取得路權(綠燈), 不會比中線快/併駛/前方55m無車可超 , 都是喪失路權(紅燈) !

道路是公用! 法律會分配那些車去使用那一個車道 ! 如同 路口燈號, 先分配綠燈那個方向通行, 之後轉換另一個方向通行。
同樣,超車者被法律分配行駛內側車道 ! 不是永久超車 , 無中線車可超就喪失路權了! 超車結束,路權喪失, 如同轉換紅燈亮起一樣 !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 , 輪到誰超越中線車, 誰就進去使用
路權來自於法規 , 就是依據法律, 只要您真的去看 條文 , 白紙黑字 , 就不會有誤解
依法,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 沒有其它種類 路權!
那是進入內側車道之後, 應該遵守的速限! 路權仍然是"超車" ! 以最高速限行駛超車!

WOWO88 wrote:
事實上 只有低速車
低速車(80-90)不能行駛內側車道
...(恕刪)

低速車 ??
麻煩依據法規 , 是那一項那一條 那一款有寫 "低速車 ???
低速車(80-90)不能行駛內側車道 ? 那條法規?
依照高管規則 6 , 前方有50m車距, 才能100km行駛 , 如果車距只有40m, 車速只能是80km
依照 8-1-3 但書: 有55m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才是 "最高速限"標誌
沒有55m車距, "最高速限"標誌 不成立 ! 速限是回到 高管規則5 (最低-最高速限) 區間


WOWO88 wrote:
使用最內側車道時他才是要遵守超車道的約束
例如時速80的車子前方遇到時速60的車子擋住了
他就可以短暫的用時速80行駛超車道
不會受罰
...(恕刪)

My God ! 顯然您完全不知道"路權" !
路權可以取得 , 取得路權才能使用 ! 路權也會喪失! 失去路權就不能使用 !
毫無路權概念?
依法,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高速公路明明都有設置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標誌
高速公路標誌只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路權), 根本沒有"交通標誌"是但書 什麼 「『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對於車道之使用(路權, 誰能使用)明白區分了 設置之交通標誌 及 無設置者,應依的不同規定︰
高速公路都有設置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標誌 ←此為路權 (車道之使用)
依法,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路權(誰能使用)是不必去看 "無設置者" 的規定??? 依據法規? 是 無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誌 的道路, 才看 8-1-3但書的規定。

法規明文 , 白紙黑字
內側車道路權為"超車" , 超車者取得路權 , 非超車喪失路權, 有禮讓離開內側車道的義務 !
法規是"速限" ! 不是您寫的什麼"最高速"! 速限是遵守義務 ! 不是使用權利!
允讓Give Way (路權)這件事為何如此重要? 法規一再提及
因為這是交通運作的基本 , 權利 VS 義務
因為道路是公用的 , 但是道路容量有限 ! 因此,法規必須分配/排序/指定"使用的範圍", 有多久的時間能使用? 多長?多寬?多高(限高)的車道空間能夠給某一台車使用! 排序 , 誰先使用? 誰必須停等禮讓? 也才會有"紅燈停綠燈行", 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支道讓幹道先行 !
權利 VS 義務
路權是一種權利分配 , 由法律分配"路權"! 超出法律規定的路權範圍 ! 同樣是喪失路權 !
路權本來就是相對的 , 要求路權,也尊重別人的路權
"讓" 就是基於路權 Vorfahrtsregeln , Priority (Right of Way)
法律分配"超車者"進入內側車道! 超車者擁有路權! 不超車就尊重別人的路權離開
如果已經在內側車道上"超車", 也已經加速到符合最高速限, 法規給予了 55m安全車距+5m車身 的路權 , 後車不能逼迫前車離開 , 這是路權的保障。
但是沒有路權, 不是超車的車必須有禮讓的義務! 速限是任何車都要遵守! 遵守速限仍然沒有路權! 不會因為遵守了速限就反過來得到內側車道路權!
和遵守速限相同, 取得駕照也是義務! 不會因為有駕照, 支道車就有路權?仍然必須讓幹道車! 轉彎打方向燈也是遵守義務, 但是路權仍然是直行車那一方 ! 不是打了方向燈就不讓直行先行 !

『路權』不是只講自身的權利, 路權還有禮讓他人的義務 !
道路是公用的, 一定要禮讓 ! 沒有不讓道的 ......
我國超車的法規 安全規則101條 及 處罰條例47條, 一再提到 "允讓"

前車一定要讓, 但後車必須等前車表示禮讓之後, 才能超車
就是明定了雙方 權利 和 義務 關係
實際上, 這個條文是抄自"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 要知道立法源由? 回去看"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就清楚了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文件上是有"中文正體漢字"的 "秉本國政府正式授予之權",謹簽字於本公約 ,以昭信守"。

"路權"並不是整條內側車道 通通都是使用範圍
路權是有範圍的, 不是永久
為什麼? , 因為道路是公用的, 道路容量是有限的! 必須 分配/指定/排序 , 才能順利消化車流
每一台車, 都有法律所分配 , 使用那一部份的車道, 多長?多寬?多高?多少時間?
由法律分配/指定/排序 "使用範圍" (路權範圍)
內側車道路權為"超車" , 超車者取得路權 , 非超車喪失路權, 有禮讓離開內側車道的義務 !
路權是有範圍的, 不是永久
所謂「路權」之範圍,依據道路設計原理及交通法規應定義為:「左右以車道範圍為限(處罰條例45條2款、4款、12款);高管規則2: 五、內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
前方以該車最短停車視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第3.3節)或安全跟車距離(處罰條例58條1款)為限;高管規則6: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車速110km最小車距55m)。後方則以車身尾部為限。」
因為還有其它法規
高管規則 9 :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路權不得跨出車道外)
高管規則 11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因此不可能右側超車)、標線、號誌指示,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路權局限於車道內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允讓, 通知周圍的車, 這是遵重其它車的路權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遵重其它車的路權, 不能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路權"是有範圍的 , 只能行駛於法規所指定的範圍55m, 不是超出55m還有路權, 除非是接上下一台中線車待超, 才能繼續擁有路權! 法規的路權完全沒提及車速 ! ,
"路權"是有範圍的 , 不可能是基隆到高雄整條內側車道通通是路權?
法規所授權給每台車, 最多都只有最多 55m 長的車道
超車是對"路權範圍"內的中線車道上的車超車 , 不是對1km外的車超車! 路權最多只有前方55m
不是整條車道都是"路權" , 還必須遵重他人的路權 !
這個範圍依車速 80-110km不同, 有安全車距,長度為 40m-55m 長的內側車道
寬度則為 車道寬
在這個範圍內的"超車道"行駛, 對中線道上的前車"超車"
WOWO88 wrote:
法其他小車時速100行駛最內側車道的法源
並不是超車道這個法源

所以你找不到一張
實際車速100被開佔用超車道的罰單
...(恕刪)

您把 正面解釋 的規則(高管規則) 和 反面解釋的 罰則(處罰條例) 完全混淆
規則在說 正確的行為 , 正面的 , 要遵守的
正面的規則您卻 您使用反面解釋, 誤將法規所說的路邊一面標誌 ,誤為 用路人的"車速"
車開100km車速 ←→ 遵守最高速限100km
兩者 是正反方的 對應關係 ! 不是同一件事 !
"最高速限" 是限5標誌 , 是主管機關去設置的 !
"用路人"無論怎麼踩油門 , GPS,錶速? 都是"車速", 而不會變成 主管機關設置的"那一面標誌" !
罰則是 錯誤的行為 ,負面的 , 要處罰的

這是最基本的 權利 和義務 關係 ! 也完全混淆
不明白自己的權利在那裏? 遵守義務說成權利???

現代文明國家的國民是要 "守法" !
規則怎麼寫. 就應該遵守 !不是反過來只看 罰單
速限是遵守義務 ! 不是授權使用那一個車道! "速限"管不到你去走那一個車道 !
(三個車道最高速限都相同! 同樣能最高速限行駛於中/外車道! ←非路權!)
速限無條件遵守義務, 遵守了也不會變出權利 !

不是只管 會不會"開罰"?
閃過罰單就沾沾自喜 ? 不執法不開罰就以為是對的??? 卻不去管真正的法規是怎麼寫的 。
看海成花 wrote:
有阿,好幾年前有人在...(恕刪)

實際開100以上的那裡有被開過
可以給連結嗎?
不要拿限速110實際只開9x的錯誤例子
來混淆
herblee wrote:
搞錯???? 顯然...(恕刪)

主管機關的解釋你不看
就看外國的例子
還貼張 限速 130的
請問台灣那裡有這種標誌
再看一次車道的說明
herblee wrote:
搞錯???? 顯然...(恕刪)

講到不開罰
速限90開91就是違規
只是不用開罰
請你先勸勸愛超速的朋友們吧
已經有10公里的優惠了
還抓不好車速
每年還是有拾數萬張的超速罰單
可見錯誤觀念的人有多少人

例如你在速限90的地方
實際開101收到的罰單會寫你超速11公里 不是寫你超速1公里

車道使用的規則就是
低於最高速限10公里的為慢速車需
行駛於外側車道
只要不是慢速車小車都可以合法的開在內側車道
不要一堆人拿最高速限加10公里
當成是最低速限

更有人說那怕你開150
後面有車追過來還是要讓
國外有無速限的道路
在那些國家才是要讓

在台灣內側車道有2種用途
1 慢車的超車道
2 最高速限的專用道
一直強調超車道的你是開大車或車速太慢嗎?
什麼叫最高速限
最高速限是有容忍值的
就是10公里 不要一直拿110甚至是120來講
只要實際速度在100以上
在台灣沒有人會被開堵塞車道的罰單

超速的罰單每年拾數萬張
國家需要你們的罰金
WOWO88 wrote:
最高速限的專用道


法律依據? 就是沒有依據啊!
還有

我要補充一點:

上閘道之後,大家很喜歡「拼命往中線切」,好像外線有屎一樣。這時速度向樓主說的一樣,連80都不到。

幹…真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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