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走斑馬線過馬路被撞噴飛……

不跑沒事 跑了死更快~~~~~~~~

這跟那6歲小孩被撞是一樣的道理, 邊走一定要左右看一下

會被撞不是沒道理的(不懂自我保護的人 通常很快死)
RX78NT12003 wrote:
彰化一名蔣姓女子,26...(恕刪)


在台灣,駕駛人真的不會禮讓過斑馬線的行人,都是行人禮讓車子。可悲的台灣。
每次我走斑馬線過馬路,我發現右轉或左轉的車輛,都會從我前面通過,相隔不到50公分,不知道在趕什麼。
一定要讓我做到人要比車兇,有種來撞看看,不然真的過不了馬路。
或許下次被撞可能是我。
spacewalker wrote:
在台灣,駕駛人真的不...(恕刪)


出了台北市就別這樣了,千萬不要用自己的安全去教育不守法的駕駛。每次在台北市以外的地方禮讓行人,都會被後方的汽車叭,甚至還有繞過我衝過斑馬線的。

台灣的品德教育還在落後國家的水準。
oxxx wrote:
就是一直被教育 斑馬...(恕刪)


不管法律,過馬路,多看幾眼再過馬路,命是自己的,花不完的叫遺產。
我真的是個送外賣的 worte:
大概除了台北市區外
都沒看到什麼人會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



我上次在台南先讓斑馬線上的行人被台南朋友笑說

"阿你北部人喔,這裡撞不死人啦"

我也發現台南的車會開到斑馬線上一半才停,不是在白線
oxxx wrote:
就是一直被教育 斑馬線行人最大...(恕刪)


這句話是說給駕駛聽的 不是給行人聽的

行人要聽的是另一句話:馬路如虎口

選錯話聽 後果自負

駕駛賠錢 你還沒命享受
行人有很多種
其中有行動不便慢慢走的老人及身障人士
今天行人跑過去被撞
有人只想就行人不要跑就好了
就選擇無視汽車駕駛過路口不減速的問題
那麼今天換成慢走的行人
被不減速的車撞
要再檢討行人不快快走才被撞?
kurokawa079 wrote:

用跑的死更快
不服...(恕刪)


用結果論來辯,贏了又如何?
除了逞口舌外,解決了啥?
用走的被撞是不是又要很廉價的改成
「用走的死更快 不服來辯」?!

跑或走的安全與否沒有必然關係,
行人穿越馬路不管有沒有紅綠燈或閃黃燈等,
都該注意自身安全以及往來車速辨認,
固然這事件行人雖有疏忽,
但汽車車速過快且行經斑馬線未注意行人,
顯有應注意未注意的情事,
這件事情檢討行人還要辯論真是了得呀!
素質挺高的!
大概又是隔熱紙太黑,看不到。
小黃狗的春天 wrote:
車子要負完全法律責任...(恕刪)


不然左看右看都沒車,不衝過去要幹嘛==
過馬路不就是左看右看沒車,就快過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