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罰單成立嗎?幫忙解讀一下

笑死,又一個駕照用雞腿換得上來取暖,被開單剛好而已,爽,再亂騎阿
carlo2013 wrote:
所以你覺得走專用道的...(恕刪)


這口氣,你這幫樓主擴張解釋,才是把大家當白痴吧。
我看過一台汽車,不走左轉專用道,利用中線直行車道,不排隊搶快左轉的,也被攔下來開單。

意思就是這樣。

請乖乖排隊走左轉專用道專彎哦~
kenny6606 wrote:
這個案例騎機車是不是應該是
未依車道行駛之類,而不是闖紅燈


紅綠燈告訴你什麼時候可以走什麼方向
車道上的標線告訴你,你走的車道該往那個方向前進
這是兩件事

亮紅燈(而且沒有綠箭頭)就是全線停止,不管你是在那一個車道都必須停車
你騎在快車道上,並在快車道紅綠燈亮紅燈的時候闖過路口
這不是闖紅燈不然是什麼?
當然,你能提出證明說你騎進路口的時候是黃燈那就是另一回事
畫這種藍藍路的地方政府腦袋不知道在裝什麼已經夠煩了
明明綠燈了還要擔心會不會有人闖紅燈幹上來,之前晚上遇過一台闖紅燈差一點就要晚七天回家
就是怕你這種闖紅燈不知道要幹嘛的,天曉得下個闖紅燈的是要一起轉還是要幹上來
kenny6606 wrote:
謝謝各位的討論

文字敘述一點都沒有討拍的味道
不曉得為何一些人看到這樣的文章就說討拍⋯⋯⋯⋯

而且我有說了會去繳罰單

這個案例騎機車是不是應該是
未依車道行駛之類,而不是闖紅燈

我當天的路線是直行或是左轉都可以
只是騎到路口壓過停止線變紅燈
我就順式左轉,而在右邊待轉機車才跟著後面起步。

當時大蓋是這樣跟警察杯杯解釋

他說如果你有行車記錄器可以證明可以申訴
所以才把這個案列拿出來討論一下⋯⋯⋯...(恕刪)


你如果能舉證:
紅燈亮起時,你已經騎過停止線
這樣有機會避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而申訴成功。
但因為不依標線(直行車道左轉)+不依號誌(當時為直行綠燈而非機車左轉燈)。仍然違反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假設如果申訴,可能公務人員不爽被找麻煩,於是更改了處罰條例,但一樣罰新台幣1800元。
所以乖乖繳罰單是正確的


如果無法舉證紅燈亮起時,你已騎過停止線
那更沒有什麼懸念,乖乖繳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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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跟你類似的遭遇,不過我是開車,被開的紅單是"未依道路標示號誌行駛"(在直行車道左轉).
kenny6606 wrote:
我原本是直行新北市環...(恕刪)


成立阿...因為我也被開過...

那裡算直行車道,紅燈時你沒在待轉區轉彎就算是闖紅燈
kenny6606 wrote:
我原本是直行新北市環...(恕刪)


你就承認你是不想排隊想插隊左轉咩!

當人家遵守指示乖乖排隊的是傻子嗎?

人家在轉彎車道排隊 就會有人走直走車道轉彎 這種都很聰明

排隊的都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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