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為什麼發生車禍要嘛就找警察和解有紀錄,要嘛就想辦法弄個驗傷單出來;不是用來搞人,是怕被人搞。

然後政府不好好管理踏車嗎?一股腦的推廣,一點配套都沒有,仗著除非現行犯被逮,不然根本無法開罰,逆向、闖紅燈、騎上人行道逼人讓道的天天上演。
John60404 wrote:
想問一下2個禮拜前對.今天和解的時候對方家長要求賠償6000塊..(恕刪)


如果有肇責
是我的話~殺個價3600紅包和解 當做花錢檔災
有時候很多事不需要太執著於"對"錯"
不需要為了一點小事壞了自己的生活步調和心情

妳該慶幸的是小妹妹摔倒沒傷到頭
不然有得灰....
如果是我就賠個3000,我相信你跑法院只會更累,而且你應該也不是零肇則,跑法院最後也應該要賠
很多低收入戶
其實都不一定是真的低收入

真的是工苦人
那六千就當行善吧

前提:真的是工苦人!!!

假鬼假怪的就上法院電一電
不能接受的話就走法律阿

反正你大學生有空跟他出庭

到時候也是他要負責舉證

她要是舉不出證你就不用鳥她

要是他舉出證據監視器畫面

你說他是逆向撞你

那就更好辦了

你就沒有過失要賠什麼,換你大聲叫他賠你

現在人整天喊著要告

都不用怕啦,告都告都給他告

聽到出庭會怕的只有大學生吧

出庭就法官問問話,你回答這樣,是要怕什麼
全台灣低收的人有多少你知道嗎?
開賓士車都能去申請低收入戶你知道嗎?

低收算啥標準阿...
再說腳踏車不是法規不能雙載嗎?
為啥會有她小女兒受傷這種事??

問她1千要不要,要就來簽和解書,不要就看你要不要出強制險還是跟他慢慢耗拉
1千元都夠去大醫院看兩次了,剛起步的車速又不快,對方也不是0事責

如果上調解庭,記得把你機車受損之類的都列出來,照事責比例他也應該賠償你受損的部分
刮傷也是受損,整片機殼換掉也不少錢,別忘記列了

再說機車撞腳踏車的當下就算你沒翻車,你腳為了剎車住緊急踩地也可能輕微扭傷
別覺得對方告傷害你就怕她,要就來互告阿
俗話說救急不救窮。

要付這6000元,得對方有承認自已錯誤在哪裡。

對方不認錯 給了錢還是自己對對方糟蹋了
獅子大開口
6000........
................................
John60404 wrote:
想問一下2個禮拜前對...(恕刪)


你撞傷人
才跟你要6000你都不想付錢?!

喔⋯⋯原來對方逆向被你撞倒⋯⋯😩
你車速多少? 小心應注意未注意 😎

你就去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你也可以將你車損部分一起依肇責研究賠償比例

做到公平公正只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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