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高公局直接廢掉『超車道』這個名詞

我建議強制在車上裝罰單偵測儀,超速1公里就自動刷一次卡繳罰單,
把超速跟紅燈還有未保持行車距離等等自動偵測,這樣台灣人開車素質100分!
以小弟弱弱的智商來看,基本上是沒什麼問題。
最好是當成超車道,超完就回中線;但是有時實在回不去,持續行駛也是可以,不過重點在於如果後方有來車的話,就不要再堅持100㎞/H,趕緊加速駛出就是。
不過根據小弟觀察,通常佔據內側車道的人,就是圖個「懶」字,根本不看後視鏡、更不會想切回中線禮讓後車超車,簡單說就是自私。
對了,這種駕駛習慣不只是適用無限速高速公路,連大部分國家的「有限速」高速公路的超車道也是這樣子運作的。只是台灣臉皮厚的人比較多,隔熱紙貼黑一點就無敵了,還有臉在爭佔用內線。
可是.......台灣 就是有人非常的堅持 用時速80來定速於 內車道呀 ..... 瑞凡 !

每當 有人非常的 始終的定速 80 在內線車道航行,滑手機、講電話、吃泡麵、吹喇叭..... 天涯任我行、誰能耐我如何 的氣勢。
我們開車只能 向中線車道 企圖來超車,可是..... 我們也不能怪罪 在中間車道的連結車用80的時速來跟內線的車道來並行,畢竟 大卡車的車載重,是有限制與困難,所以 ..... 高速公路的最佳超車的車道,往往就是要被逼到 外線車道,方能超車。

就算是 有最高速限的 110 一直以來都是被那一個 使用最低速限的給逼死。不但要逼死,甚至 整個高速公路 全部的車道 用並排定速來玩。


樂觀樂觀 wrote:
總是有人爭論『超車道』這個名詞,永遠爭論不休,不如直接廢掉『超車道』這個名詞,改稱『快車道』,規定最高速限及最低速限,超速或低速開罰,這樣乾淨俐落一勞永逸,再也沒有『佔用』的爭議


總是有人堅持:『超車道非超車時不可佔用,超完車一定要回中線』,但支持這個論點的人真的會乖乖做到超一台,回中線,再超一台,再回中線,這麼乖嗎?幾乎也都是自己想快速開在內側,逼掉前車讓開,那這樣他自己本身連續快速行駛在內側不也是『佔用超車道』嗎?...(恕刪)
其實我不懂開在非超車道的難度在哪裡?

國外有以下的告示牌

could5566 wrote:
這就是問題癥結點囉,...(恕刪)


看了許多有關超車道的文章
最屬您回答最中肯

有看過在中線開太慢
不斷被外線及內線切進來後
然後,牠就改開內線了?

三寶思維,不解
常有類似的討論串,
每次看完都難以理解「禮讓」有這麼難嗎?
管人家速度多少、有無違規?
只要後車比我速度快,
靠右回到中線等待後車超過後,
再回到超車道繼續用120超車,
既沒有被人逼車的問題,
大家也都相安無事。

但話說能講出速度快的人去自己鑽也是奇耙了,
都明知別人速度比自己快了,
然後堅持自以為的正義來固守超車道,
那就乾脆廢掉「超車道」三字,
改叫「限合法速度超車道」。

這樣的奇耙在假日上高速公路更是滿街跑,
中線、外線空空曠曠,
超車道根本小火車,
每次到前頭找湯瑪士是種樂趣,
看看到底是哪種車、哪種人可以這樣帶領大家,
笑一笑便悠悠地從外線慢慢直駛超車而去
還是大家都用ACC跟車在超車道啊,
原諒我這老車沒法加入你們..
很多人最愛看法條作事,而不去想立法的精神。
台灣定義內車道為超車道,只是個半吊子,才會衍生出,我開"錶速"120了,為什麼要退出超車道。
然後,左邊也超,右邊也超,龜在內線反而有安全感。
真正為了安全和效率應該要定義只能從左側超車,比較慢的,一律退到最右車道。
在歐洲開車就是這樣,不管大車,小車,你慢就是在最右道,要超車,就要左邊超車。也不會有慢的小車,還在中間車道的。
當大家都這樣作時,你會發現開高速公速是舒服的,壓力不會那麼大,自然你就會發現120這個速限是偏慢的。
素質就是低,改甚麼名詞都一樣
george306 wrote:
哪怕速限 120 公里, 就算你開 140 公里了, 後面有一台以 200 公里的速度衝過來, 你, 比較慢就是該閃到隔壁讓他先過。

大家都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連最低道德標準都守不住了
你這叫素養?


還有
外國研究顯示
不斷變換車道是造成後方車速變慢及塞車的原因之一
死刑不是萬靈丹,廢死必是萬毒王!!
應該要科技執法,在超車道行駛車速超過最高限速的正負10公里,全部開單,問題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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