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無碰撞車禍肇逃該如何處理!!

sweetmelody wrote:
很好奇逆向行車的騎士...(恕刪)
因為左方屬於對向車道,本就不應該會有車輛自左後方逆向駛來,因此自無注意之應該!
過失之責任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此案第一個“應注意”的要件即不構成,所以汽車駕駛並無任何責任,自然也無需停下查看,並無肇逃之責!
以上個人淺見!
Jacky1959 wrote:
因為左方屬於對向車道,本就不應該會有車輛自左後方逆向駛來,因此自無注意之應該!
過失之責任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此案第一個“應注意”的要件即不構成,所以汽車駕駛並無任何責任,自然也無需停下查看,並無肇逃之責!
以上個人淺見!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

第 97 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
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無禁止超車號誌的單黃虛線、單白虛線路段應該是可以借用對向車道逆向超車,樓主是跨越雙黃線就不行囉。

https://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media=print&pcode=K0040013&flno=97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media=print&pcode=K0040013&flno=97
年終到了
小心釣魚文
一堆朋友好認真
看完這棟樓 覺得車禍的相關費都有著落了....各位還是謹言慎行阿....
說一下我今年遇到的案例

當天下班回家路上,在晚上6點左右,我由南向北行,因摩托車沒油,在十字路口前打右轉方向燈並確認後方無車,準備進十字路口後的加油站,過十字路口當下我確認是綠燈,在過十字路口後沒多久突然發現右後方有一機車自摔,雙方無碰撞,當下回頭報警,事情當下其實是搞不清楚為何會有這台機車出現,過沒多久才意識到對方應該是紅燈右轉,由事後的初判表也證實對方是由東向西的右轉車,該十字路口有4支監視器,我認為我沒肇責所以懶的去申請監視器畫面,但事發後約3個月接到車禍調解通知單,對方提出牙齒,修理手錶,請假,精神賠償等約11萬的賠償金,對方沒申請監視器畫面,我堅持我沒任何肇事責任,所以一毛錢都不賠,調解也因此不歡而散,目前還不知道對方是否還會要求第二次的調解
HermesParis wrote:
你可以求償28萬(恕刪)


你也可以求償2800萬,只是法官不會判給你而已.......
請問準備向對方求償多少錢?行情價大概是多少?好奇
tekle5203 wrote:
對方是汽車,我是機車...(恕刪)

個人認為1.你違規在先 2.對方並無碰撞到你的車 3.無法判定你是因為違規導致自摔還是對方正常行駛的車輛肇事,除非你可以拿到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畫面,證明對方有惡意,但即使你拿到了,我想對方應該可以全身而退吧,因為按你的敘述,肇事主因在你身上,對方只是按正常交通規則行駛,你也只是因違規而導致自摔罷了~ 個人見解~
謝謝大家的留言。

小弟我高中剛畢業第一次摔車腳被檔車引擎燙傷並非任何改裝造成,當下心裡覺得要報警,下意識的認為這是肇事逃逸,因為小弟是學生醫藥費近萬元想說至少可不可以求償醫療費即可,並非要獅子大開口,看了大家的留言我覺得我也沒有什麼資格可以求償醫藥費,承辦員警說這是公訴罪直接送地檢署,我氣憤的是他沒有下車查看並行駛繞回經過,看了大家的留言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對不起。我有時間會去看腦科並注意不會再次違規交通殘害其他用路人權益。
只能說這年頭違規自摔還要找人賠償的人真的很多
以後大家都要裝後方行車紀錄器 否則不知道哪一天被告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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