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提案交通違規檢舉獎金五五分帳

哇係台丸郎 wrote:
要55分帳,檢舉人也要設樓地板吧…至少領有良民證從沒犯過刑事民事 跟交通違規過 才符合資格當檢舉人

為什麼需要良民證? 我檢舉違規跟我是不是良民有關嗎? 只要違規事證明確,交通警察就會依法開單,至於我有沒有前科,有沒有殺人放火搶劫強姦有關係嗎?
與其把錢給檢舉人,不如成立24小時開單小隊,

讓一些分配不到位置的流浪警察已開單抽成來顧自己的薪水,

從頭開始根除才有用,不然違規達人永遠都在鑽漏洞。
個人建議,輕微違規不能分獎金給檢舉人
以免造成浮濫檢舉和糾紛對立

嚴重違規才能分獎金給檢舉人
比如闖紅燈 嚴重超速 危險駕駛...等

這樣比較沒有爭議,也可增進交通安全秩序

或者把政府把獎金分給慈善團體
大家檢舉做功德,這樣就完全沒爭議了
檢舉違規是要改善交通,而不是讓個人私利賺錢

會有這種想法的人,到底是有多缺錢?

與其在網路上嘴炮,好好想想怎麼在現實中賺錢吧
Ulysses66 wrote:
可以喔,嚴禁被檢舉人(恕刪)


隨便,給你全額都沒關係,只要不要整天發廢文就好⋯⋯⋯⋯⋯⋯什麼一下檢舉平交道的、檢舉喪家的、檢舉警察的。這些都有正常檢舉管道,不需要到01或是其他平台浪費大家時間跟網路資源就好。
Ulysses66 wrote:
這樣我一天就可以檢舉三十多件,一年之後我就可以破目前八千件的紀錄了


Ulysses66 wrote:
提高效率之後,我應該可以一年檢舉超過2萬件,如果有檢舉獎金的話就更好了





有理想很好,不過你要不要去掛個精神科門診先,我怕你有妄想症。
Justice.late wrote:
個人建議,輕微違規不能分獎金給檢舉人
以免造成浮濫檢舉和糾紛對立

嚴重違規才能分獎金給檢舉人
比如闖紅燈 嚴重超速 危險駕駛...等

這樣比較沒有爭議,也可增進交通安全秩序

你認為是輕微違規,也可能造成其他人的傷亡啊,有違規一定要檢舉,誰知道半夜紅線臨停會不會造成傷亡? 造成傷亡到時又說是輕微違規嗎?
c.c.0110 wrote:
有理想很好,不過你要不要去掛個精神科門診先,我怕你有妄想症。

怎麼會有妄想症,我的數學沒算錯啊! 每天只要檢舉30件,一年365天就是10950件,如果檢舉網頁更方便有效率,我一天可以檢舉超過60件,這樣一年就超過20000件,以台灣人喜歡交通違規的情況來說,一天要檢舉個60件違規停車真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答案是不可能,以違停為例,台灣現有的道路停車格遠低於實際行駛在道路的車輛數,尤其都市特別嚴重

這造成了很多人最終都是只能選擇違停(好一點的會停在比較沒有安全問題的地方)

如果開放檢舉獎金的話,光一個商圈騎樓,就可以出爆量罰單

當然政策實施後,許多人收一兩次罰單也會學乖,但必然等同強制驅離這些車輛了

商圈停車不便的問題從此以後被放大無數倍,許多人不再願意到商圈裡

然後…政府部門等著收民眾怨怒、商家怨怒,該地區除了檢舉達人外的所有人怨怒,蔡總統等著民眾把罷韓改為罷英…

違停當然不是好事,但…當這事成為『社會常態』時,不治本的去想解決之道,而是僅從罰則下去,若真如此,這政府也十分腦殘。
Ulysses66 wrote:
你認為是輕微違規,也(恕刪)

輕微違規還是嚴重違規,政府專家會做衡量考量
比如紅燈越線就算是輕微
當然歡迎你檢舉,但輕微違規不能分獎金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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