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係台丸郎 wrote:要55分帳,檢舉人也要設樓地板吧…至少領有良民證從沒犯過刑事民事 跟交通違規過 才符合資格當檢舉人 為什麼需要良民證? 我檢舉違規跟我是不是良民有關嗎? 只要違規事證明確,交通警察就會依法開單,至於我有沒有前科,有沒有殺人放火搶劫強姦有關係嗎?
個人建議,輕微違規不能分獎金給檢舉人以免造成浮濫檢舉和糾紛對立嚴重違規才能分獎金給檢舉人比如闖紅燈 嚴重超速 危險駕駛...等這樣比較沒有爭議,也可增進交通安全秩序或者把政府把獎金分給慈善團體大家檢舉做功德,這樣就完全沒爭議了
Ulysses66 wrote:可以喔,嚴禁被檢舉人(恕刪) 隨便,給你全額都沒關係,只要不要整天發廢文就好⋯⋯⋯⋯⋯⋯什麼一下檢舉平交道的、檢舉喪家的、檢舉警察的。這些都有正常檢舉管道,不需要到01或是其他平台浪費大家時間跟網路資源就好。
Ulysses66 wrote:這樣我一天就可以檢舉三十多件,一年之後我就可以破目前八千件的紀錄了 Ulysses66 wrote:提高效率之後,我應該可以一年檢舉超過2萬件,如果有檢舉獎金的話就更好了 有理想很好,不過你要不要去掛個精神科門診先,我怕你有妄想症。
Justice.late wrote:個人建議,輕微違規不能分獎金給檢舉人以免造成浮濫檢舉和糾紛對立嚴重違規才能分獎金給檢舉人比如闖紅燈 嚴重超速 危險駕駛...等這樣比較沒有爭議,也可增進交通安全秩序 你認為是輕微違規,也可能造成其他人的傷亡啊,有違規一定要檢舉,誰知道半夜紅線臨停會不會造成傷亡? 造成傷亡到時又說是輕微違規嗎?
c.c.0110 wrote:有理想很好,不過你要不要去掛個精神科門診先,我怕你有妄想症。 怎麼會有妄想症,我的數學沒算錯啊! 每天只要檢舉30件,一年365天就是10950件,如果檢舉網頁更方便有效率,我一天可以檢舉超過60件,這樣一年就超過20000件,以台灣人喜歡交通違規的情況來說,一天要檢舉個60件違規停車真是輕而易舉的事情
答案是不可能,以違停為例,台灣現有的道路停車格遠低於實際行駛在道路的車輛數,尤其都市特別嚴重這造成了很多人最終都是只能選擇違停(好一點的會停在比較沒有安全問題的地方)如果開放檢舉獎金的話,光一個商圈騎樓,就可以出爆量罰單當然政策實施後,許多人收一兩次罰單也會學乖,但必然等同強制驅離這些車輛了商圈停車不便的問題從此以後被放大無數倍,許多人不再願意到商圈裡然後…政府部門等著收民眾怨怒、商家怨怒,該地區除了檢舉達人外的所有人怨怒,蔡總統等著民眾把罷韓改為罷英…違停當然不是好事,但…當這事成為『社會常態』時,不治本的去想解決之道,而是僅從罰則下去,若真如此,這政府也十分腦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