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被黑名單,就要另外發文,
證明違規違法那方的代表如此焦慮,
希望警政署可以調查一下處理警察的通聯與內部紀錄,
很容易就知道誰搞鬼。
哈哈哈 你果然有在看精神科 (你自述的 可不是我誹謗你) 邏輯如此奇葩
歡迎舉報 如果查出來我跟他所謂 違規者 被檢舉者, 有一毛關係 那我允諾給你1000萬
看精神科的併排停車必檢舉 還不趕快截圖並舉報?
HermesParis wrote:
真是長知識了
原來現在的警察已經身兼 "身心科專科醫師" 囉?
隨便就能評估路人有沒有精神病?
還能決定要不要強制就醫喔?
還有
只要有違規,民眾就能檢舉
這是中華民國法律所賦予全民的權力
跟你現在一直針對檢舉者長相與家庭狀況有三小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