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抹黑不讓重機上國道?高公局:不是我們的文件!

東方名豬 wrote:
如果重機騎士能夠優雅(恕刪)


這話放在台灣道路上各類型的交通工具都適用!
電光老騎士 wrote:
這話放在台灣道路上各類型的交通工具都適用!



這倒是...

不過現在重機需要爭取開放
所以套句老話
皮要繃緊點,大家都用放大鏡看著
pighead.jen wrote:
這倒是...

不過現在重機需要爭取開放
所以套句老話
皮要繃緊點,大家都用放大鏡看

不是放大鏡,是顯微鏡,把每個重機騎士當韓國瑜在看。
tansywen wrote:
2002年到現在已經開放18年了,當年出生的小孩今年都18歲可以考駕照打炮生小孩了,
然後你說大多數人還沒辦法認知它就是一台大排氣量的機車,
那你說說看還要幾年呢?台灣人就是比較笨就是了。
事實證明就算再來個18年,也還是一樣
它就是一台機車,卻一堆人把它當成汽車去要求
台灣人不笨,只是太多人怕原本只屬於自己的權利被瓜分,即便這種改變不會減少他原本的任何權利也一樣。
所以只要還把機車當成汽車看,那這種問題再過100年也沒救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p87050 wrote:
我每天上下班走高架, 看重機(尤其是黃的) , 騎法與守規則, 實在是不敢恭維.


我在南科上下班看到大概50%的重機都很悠閒的騎,反而是100%的白牌亂鑽包括我
七步成詩 wrote:
建議必須規定紅黃牌重機需

(1)有與汽車一樣的寬度
(2)任何情形下不能傾倒

才能准牠們上國道及快速道路!!



並且 後輪加裝輔助輪 增加重機穩定性^^

哈~~我太壞了.....
advantage wrote:
合哪一條法?

說來聽聽!

法律從來都是說,你什麼都可以做,除了這個、那個還有這些、那些以外。
換到交通法規對重機來說,
不管是開放或是沒開放,你上高快速公路要怎麼騎我隨便你,除了

第 20 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
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
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
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

法官認為靜止車輛不叫行駛,而超車有超車的定義,超越靜止車輛不叫超車,
所以這個案例法官以這個見解判決重機在高快速公路塞車時鑽車縫不違規。
自己沒有遵守法規
不要牽拖到整個族群好嗎?

自己做不到不代表別人無法
說出來給人笑死

喜歡舉自己既騎車又開車當例子
說自己開車會違規 然後騎車也會違規
結論卻說騎車很危險

這個邏輯是不是死了??
你開車噸位更重 才更危險好嗎
as12055417 wrote:
自己沒有遵守法規不要(恕刪)

個人常常旅遊,很多景點聽到排氣管的噪音,呼嘯而過,實在惱人,如果重機開放安靜的排氣管機車行駛,我是不會排斥的
台灣的重機是嚴重的噪音汙染,消滅重機才能提升生活品質
天滅重機,詛咒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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