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on_t66 wrote:
但警察常以同一事件為由,只開一張罰單,應該就是不依規定車道行駛
同一個駕駛行為涉及多樣違規,當然只能開其中一種罰單,
這些都有判決書可稽,
不然每個闖紅燈者都加開紅燈越線?
每個收違停罰單還要多罰臨時違停?
邏輯很簡單。
至於同一天短時間內,多次跨越雙黃線或是沒有打方向,
警方如果願意每件都舉發,目前有申訴到法院都是違規者敗訴。(法院認證合法)
除了國道超速限制6公里6分鐘外,還有定點的違停只能一天檢舉1次,
其他連續違規只要警察有開單,基本上OK的,新聞很多不用我多說。
當然,警察只想開一次,用舉發一次就可達到警惕效果等屁話處理,
也是合法。
要袒護違規者,違規者根本不會感激警察呀,多可悲!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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