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無故停止,導致閃避不及撞上...肇事責任歸後車?

fsvbzq wrote:
真的別想太多了~後車(恕刪)

認錯燈。。。
我曾經見過直立的交通燈被轉別的方向,不熟路的人會看錯燈
莫須無 wrote:
我只是在想有些無辜人被有心人利用「安全距離」來違法賺錢,該怎麼反駁而已


不要再糾結惡意煞車這種事了
如果是突然插入惡意煞車
是對方導致你無法保持安全距離你沒什麼責任的
你的責任只有舉證他導致你無法保持距離
例如路口監視器或車上的行車紀錄器
你家人的案例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沒什麼好說的
莫須無 wrote:
所以意思是,就算是惡(恕刪)


無故是有多無故
你要舉證才能證明
實際在路上只有後車有辦法注意前車
同樣的你的風險也是轉移到後車上面
牽拖前車無故煞停、制度不好
講那麼多就是不願承認自己開車習慣不好
這種要開不開要停不停
不打方向燈在奇怪的地方突然就停車的汽車路上一堆
就沒看到路上天天撞車
很多人開車看到前面是機車
都很喜歡貼著人家車屁股開
一副就是要逼迫別人讓路的心態
出事了才上網來哭說甚麼大車對小車永遠吃虧之類的屁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假如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是屬於第四條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是可以檢舉他,讓他付出代價繳罰單,但是該賠錢的部分還是要賠。
心態很好理解啦。你發現號誌是綠燈,所以想要趕快過,但沒留意前方車輛已經靜止而撞上去

這跟安全距離一點關係也沒有,重機老早在你前方,他根本沒有破壞你的安全距離
suger_lee wrote:
牽拖前車無故煞停、制...(恕刪)


講的真好在台灣路上什麼開車習慣都有,駕駛人本來就要自己迴避,不管人家為什麼隨意停車或隨意不打方向燈

就像是轉彎車一定要禮讓直行車不管轉彎車有沒有過車道一半。

希望可以少一點肇事者任七成就好
imlkt84 wrote:
心態很好理解啦。你發...(恕刪)

你誤會了是一直都是綠燈而不是轉換燈號,是騎車的人看錯燈號紅燈而停下
通常有撞過前車的經驗,開車就會保持很長的安全距離。
台灣跟車是都跟太近了。
下次小心點吧!
莫須無 wrote:
(恕刪)我家人這個案例那我也可以主張他是惡意停車來做降低肇事責任(恕刪)


法律是無罪推定論,
主張的沒用,
要舉證。

你這個案子,
保險公司能幫你談到7成算不錯了,
對方的3成應該就是看錯燈號而煞停的責任,
請記得,
就算人家突然煞停,
只要你留有安全距離就不會撞上,
所以你會是主因,
罩責大部分本來就會落在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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