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立法嚴懲惡意癱瘓交通者

hajimety wrote:
想不懂甚麼都要爭那腳...(恕刪)

白牌機車時速輕輕鬆鬆就可以80up 甚至100up,這樣還會被政府當作跟腳踏車一樣歸類成慢車,可能官員的思維都跟你一樣不正常吧
正義使者阿興。
惡意癱瘓交通~這不是計程車司機常做的事!?
asdf3164 wrote:
惡意待轉惡意癱瘓交通(恕刪)

廢除禁行機車
廢除強制二段式左轉
林佳龍退三步
凡是檔在我前面的,都是惡意阻擋,通通抓起來
太棒了~未來機車只要待轉就是惡意癱瘓交通!

以後誰敢騎機車上路,警察就可以持續開單開到他買車為止
asdf3164 wrote:
惡意待轉
惡意癱瘓交...(恕刪)

我雖不認同這種行為,但更不認同執政單位想到就掛個牌子直接開罰的動作
路邊汽車臨停總算是惡意了吧

這不先抓嗎樓主?
待轉甜甜圈,
高速公路只要限制內車道
交通因該可以改善30%

不敢開快的也占內線 真的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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