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liou wrote: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所以大型機車騎機車優先車道可以檢舉 對嗎??
ryan00014875 wrote:你老師的,轉彎還直接...(恕刪) 雙白線才是不能變換車道,單一白色實線有兩種,一種是寬度10cm是車道分隔線,另一種寬度為15cm是路面邊線,路面邊線外機車也是不能行駛。至於某些人說為汽車護航,真的要較真,機車本就不該行駛慢車道,是因為有第99條才使機車能行駛慢車道,可是有沒有想過時速不會高於三十公里的慢車安全?
Leonarka wrote:一堆7PUPU為汽車行為護航的是否能思考一下,那個寬度算是汽車正常行駛的(車道)嗎?哪個合理行駛的汽車車道,是小到左右兩輪都能在車道線上,甚至大於車道的?關門前,也得在汽車道上關門吧?換個場景,路肩關門,對嗎? 呃,這位同學是不是不知道什麼叫關門? 我在汽車車道那就是正常行駛呀,還是你指的關門是把車門關起來!!!?另外依據法條解釋也叫7PUPU??那律師是不是升壓都很高!?
ryan00014875 wrote:再一問,實線可以變換至慢車道嗎? 單實線分兩種10公分跟15公分 10公分是車道分隔線,用來分隔同向車流劃分快慢車道用,可跨越但要注意,四輪車輛一但跨越就等於行駛於慢車道,除非為了轉向或是路邊停車,否則會違反道交規則95條之2的規定如果10公分的線不能跨,公車怎麼靠站? 汽車要怎麼停進停車格,機車怎麼變換車道? 15公分是路緣線,理論上也是可以跨越啦,但一般跨越都是為了停車,因為跨過之後已經不屬道路範圍,如果行駛在15公分的線外,基本上可能會被送一張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