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72 wrote:我是指你的口氣,...(恕刪) 惡鄰是主觀判斷就如你住公寓,樓上就是吵到10點才安靜不是持續性也沒觸法,你能說他是好鄰居?有人要當法律魔人我也沒意見畢竟自認清高能做到的有幾人?網路上能讓他爽,就讓他爽,我又不痛不癢都說「無法可管?」自然本人知道那是合法路邊停車就如有人提供56條實質建議出來卻有人只會____
按圖片, 這就是違規嘛.如果沒有違規, 有人撞上要不要負賠償責任?是的話就是違規嘛像這種佔用車道, 妨礙人車通行當然違規呀這個看起來就是單車道 (不是腳踏車道),該車道本身就是禁止併駛的話, 也就是連超車都不行.你今天超越一個停車跟對向的撞在一起, 會因為你不夠靠右而吃上肇責的 ,連車道線都沒有的地方還能說什麼.今天只是不抓, 因為要抓太多要抓, 引民怨, 但出事死人了只好自己扛不抓不是因為沒有違規, 是因為不想...反正這條限速也只有30 , 大家都鴕鳥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