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弄惡鄰居停滿車無法可管?

黑羽斷翼 wrote:


你在說原PO嗎?...(恕刪)


我是指你的口氣,但
你的觀點也沒錯~依照樓主的敘述
確實不應該用「惡鄰」啦
a0972 wrote:


我是指你的口氣,...(恕刪)

惡鄰是主觀判斷
就如你住公寓,樓上就是吵到10點才安靜
不是持續性也沒觸法,你能說他是好鄰居?
有人要當法律魔人我也沒意見
畢竟自認清高能做到的有幾人?
網路上能讓他爽,就讓他爽,我又不痛不癢
都說「無法可管?」自然本人知道那是合法路邊停車
就如有人提供56條實質建議出來
卻有人只會____
按圖片, 這就是違規嘛.
如果沒有違規, 有人撞上要不要負賠償責任?
是的話就是違規嘛
像這種佔用車道, 妨礙人車通行當然違規呀
這個看起來就是單車道 (不是腳踏車道),
該車道本身就是禁止併駛的話, 也就是連超車都不行.
你今天超越一個停車跟對向的撞在一起, 會因為你不夠靠右而吃上肇責的 ,
連車道線都沒有的地方還能說什麼.
今天只是不抓, 因為要抓太多要抓, 引民怨, 但出事死人了只好自己扛
不抓不是因為沒有違規, 是因為不想...
反正這條限速也只有30 , 大家都鴕鳥心態
當然無法可管

想怎麼停就怎麼停

全台灣不都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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