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lx wrote:
日前因為穿越雙黃線迴(恕刪)
過兩個星期驗傷基本沒屁用了,可以不用理他,上法院主張當天為何沒就醫,拖兩星期誰知道是否車禍造成
將他開的單據一個不減的拿去他給的車行估價<請分2-3批,由朋友分別不同時間去估去問,免得被發現>
看是否有虛報,有直接打臉他!或是法院在講,如真有差異灌水,提醒他如果你付款了,他有可能構成詐欺罪!
當時的重機修復費用是由我朋友估的,金額是37000。可是對方不接受修復費用,要求全部換新。原廠開估價是64000元。我認為重機是二手的機車(車主說是用40萬元購入),要求全部換新不合理,所以不答應支付這麼多的費用。
並在車禍過後兩個禮拜驗傷,說腳有瘀青。
另外,我可以就接受三次調解不成,然後讓法官來判定我賠的金額嗎? 雖然我有犯錯,但感覺被敲了一筆,寧願花時間精力處理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