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tboy wrote:這就是手臂粗細的差距 一定有您說的這種口袋深的,不過路上 100 台,有 97 台,都是飯還沒吞下去,就急忙拿鑰匙含著飯衝出來要移車的,這 97 台裡面,還有 2 ~ 3 台,如果剛好被民眾檢舉,也才罰 300 塊而已,就能上網吱吱叫很久的小家子,社會百態囉 ~罰單對 99.7 % 的人,都是有用的,手骨粗的,台灣對他是最棒的,某些國家罰 "年收入 "的 "百分比",再有錢,也會唉唉叫。
pexing0899 wrote:幫你備份。順便知道原來檢舉人是這樣的!真希望你只是檢舉人中的少數,如果是大數!?XD 不用刻意幫我備分喔本座早就大聲宣傳過N次只要廢除哪一項違規的民眾檢舉權利,我就是天天違反該條交通規則例如現在禁止民眾檢舉超速,我就是天天都在超速喔之前警政署又提案要禁止民眾檢舉不暫停讓行人先行,我真的求之不得,這樣我就可以放心用我的紅牌重機拉轉刷爆行人了檢舉是為了正義? 別傻了~ 人性本惡唷! 純粹是不爽08乖乖遵守規則,浪費了一堆時間,而某些人可以不用遵守規則,節省很多時間,卻不用付出額外成本罷了~
john0002 wrote:罰單有警察名字,應該也要有檢舉人名字跟電話。一以負責,二以方便被檢舉人打電話請教。這樣才能下次改進。 個資法沒有修法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修法前行政機關不敢這樣做只能說是做白日夢再說直接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是更直接有效?
sunland wrote:現在檢舉多了有看出甚麼影響嗎...?只少我是看不出來所以實際上不會有甚麼不同 有喔我被檢舉過後就會很注意不要違規了然後我也去裝了個行車記錄器這月檢舉10件了相信少數人只是不知自己違規那就幫個忙請警察通知他違規了順便繳點學費希望大家一起讓交通環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