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舉達人協助(已檢舉成案)

三寶下車站在對向車道,可以檢舉什麼?
pinechou wrote:
個資法容許這樣公布別(恕刪)


個資法多去唸幾遍!
再次重申:
照片中只有車牌絕對合法,不用擔心個資法。


本人長期與個資法律師團隊、相關事務所研討,請放心。

法院判決書也有相關 "說明"
(不是刑事判決,是違規者用民眾錄影檢舉的影像有車號違反個資法打行政訴訟)
法官說:因為任何一般人都無法從車牌就能查到任何個資,所以沒有違反個資法。

請不懂個資法的人不要亂虎爛,感謝!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pinechou wrote:
個資法容許這樣公布別(恕刪)


這樣也好公審,因為照到他們的臉了
判決書參考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6年度交字第199號
【裁判日期】 1070130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五、本院之判斷:
(二)
...
其次,舉發照片上註明「河北瑞源YA8-087 闖紅燈53.01 」紅色字樣,乃合理的檔案編輯,尚無從以此認為有造假、偽造之合理懷疑,原告主張,應無理由;至於民眾在公眾場合拍攝機車行駛畫面檢舉,員警為執行道交條例之法定職務而舉發,上開蒐集、利用舉發照片的行為均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 、15、16條規定,原告主張,顯有誤解,尚不可採。

目前個資法刑事判決,
有一個是大樓電梯貼出有車牌照片並寫上住址說明該車是誰的,當然違法了。

至於有沒有在各網路上放上違規的車牌影像,被告違個資法有罪的判決書?
目前沒有。


交通違規是攸關於生命安全的重要生活議題,放上任何違規者影片照片絕對可被公評!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ghoti wrote:
這種天龍國一堆,看似(恕刪)


這種事情也要扯到天龍國
好像離開天龍國就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一樣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這時候老人三寶就會回你
我只停一下子而已

建議你放到網路上要給人公審的話
先把臉跟車牌碼掉
省得被抓一些小辮子反咬
pinechou wrote:
個資法容許這樣公布別(恕刪)


個資法 請去翻書 多讀幾遍.....
Mobile01系統服務員:您好,能請他提供資料給我們嗎? 我們也想知道叛徒是誰?
還以為北部都會區華客的水準會比較高,就這麼大辣辣在路口停車放人(還從左邊下車),跟鄉下閩南老灰仔三寶有得拚!
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是違規吃到飽
就是說一行為違反多種規則
1天就算分案送件就是只擇輕舉發一次
依這個影像應該是分成 :
1.車道臨時停車
2.轉彎未打方向燈
3.紅線停車
這3個違規分成3天各送一件
只是第3個違規停車沒有拍到駕駛無人應該不會舉發


bluetulippon wrote:
1天送3條會被併案只(恕刪)

分案送件也會嗎?檢舉說明只有同一時間同一違規事項會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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