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狀況如果互不相讓發生車禍怎麼算呢?

TMDe04 wrote:
烏日的派出所說B車是直行車~~~
所以我敗訴~~~
當時我車子有乙式車險~~~
對方也有全險~~~
所以我就不想理了~~~
隔年我被漲保費~~~

來來來,讓我鍵盤柯南一下,不過我車禍處理經驗豐富

1. 派出所員警的車禍事故鑑定能力跟你一樣薄弱(或說強)。
事故判定的初判表是轄區交通大隊寫出來的,如果很明顯超級好判的甚至菜鳥寫一寫。

2. 雙方都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之間的橋法是有默契的。
就只有0:100、100:0、各付各的、各自一半。(有達10萬元以上則交付主管裁定)
如果初判表你的部分不是"無肇責或違規事項",那就算你只有10%的責任,保費一樣漲
你的狀況很有可能是各付自己的維修費。
如果是一般人對上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一定跟你對幹到底。

簡單來說,這件事情你跟對方的保費都會漲啦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算在智障政府的頭上.(恕刪)


政府一堆不作事阿的冗員,去學學日本,去看看日本車道的規劃!
A車大
但這真的是腦殘道路規劃+1
看人家日本路口怎麼畫的

如果虛線沒什麼意義那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都不會成立,如果都是直行左方車跨線右方車都要讓...
不管什麼線包含高速公路的加速車道線和減速車道線只要跨線就是變換車道,左方車讓右方車是叉路合併不分支線和幹道時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兩條車道併成一條時也是左方車要讓右方車,但是塞車時是左右輪流一輛一輛匯入單線道
kkl543 wrote:
難怪現在交通會這麼亂


我們考照那年代
路口根本就不是這樣的設計

政府也沒宣導
而且此篇不也是各說各話
有人說A車有路權
有人說B車有路權(真正車禍的人)
A車,B車到底誰有路權?????

交通會亂
是上面的人亂搞
我們都是受害者
交通警察很專業.....呵呵呵~不就是分數不到位才分到的

這判決就分兩種,世界上八成的看法與台灣特有的看法
世界 : 路權為A
台灣 : 雙方各打五十大板驅之別院
很多地方線都這樣劃, 先不說AB車哪個路權大, 這種路口經常造成車流打結
每個月會走台中五權西路, 以前一路都像這樣, 現在標線有改善, 減少標線的彎度, 但路口的本質還是一樣
B車那線的車跟著車流直行, A車那線的車流必需切出來, B車右邊沿伸出來的右側車道沒車走, 路口原來兩線變成一線,
官員跟員警上警廣都只會說車流量大塞車, 他們有沒有去現場看發生什麼事. 該規定交通官員去經常塞車路段, 塞車就去, 自己去體驗為什麼塞車.
嘉義超多這種線,外地人到了,真的要小心。
我遇到很多B車死不讓,讓我都想拔出記憶卡去檢舉了,但是念在是標線畫得很亂,就算了。

我個人認為也是A車的路權大,我就是跟標線走,道路權是A車的。
iamyau wrote:
2. 雙方都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之間的橋法是有默契的。
就只有0:100、100:0、各付各的、各自一半。(有達10萬元以上則交付主管裁定)
如果初判表你的部分不是"無肇責或違規事項",那就算你只有10%的責任,保費一樣漲。
你的狀況很有可能是各付自己的維修費。
如果是一般人對上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一定跟你對幹到底。

簡單來說,這件事情你跟對方的保費都會漲啦。


親身經歷過
雙方都是同一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就判對方7:我方3
我堅持我是 “靜止中“ 的車輛
搞了一陣子
保險公司就說會改為對方是全責

不過是口頭還是正式我也不知道
反正我的車體險都是由保險公司出險的
Lanticee wrote: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這條不是這樣用的吧? 這條的意思是在沒號誌的十字路口,兩台車交會時用的吧? 不是在講同一條路不同車道吧? 如果照你這樣解釋的話我外線要切內現的都不用管內線的車直接切進去就好了,反正左方車要停下來讓右方車先行嘛
虛線可以跨越沒錯啊,只是你要打方向燈禮讓該車道的車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