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今天的例子,被開單不合理!!這是吹毛求疵的惡法!!打方向燈是給後方及兩旁車輛看的,這沒問題吧,所以跟你同車道,同方向,又是最外側的右順彎專用道,不是90度轉彎!不打燈根本沒有安全顧慮!!完全沒有安全顧慮,打什麼燈 開什麼單??試問 今天同樣的路況,只是差異高速公路是下交流道,同樣也是最外側右順彎專用,而且高速公路車速更快,危險性更高,在高速公路沒安全疑慮 ,在平面道變有安全疑慮?這講不通啦!!交通法規不是不能修定的,不合理過頭就該修,順彎與轉彎根本兩件事,法令呆滯 變成苛法 惡法,要是我 會申訴!! 而且會有打交通法庭的行政訴訟準備,交通單位敗訴的很多,該改的就要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