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
右轉北宜路行駛
因為沒有打方向燈
也收到新店分局開的罰單
警察搞錯了...
請查閱交通安全規則
第 91 條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
駕駛人之手勢....
所謂的 "轉彎" 指的是: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通過路口才有轉彎, 在同一車道行駛,方向盤跟隨車道的轉動不叫轉彎
所以, 只要沒有跨越車道線, 沒有經過路口, 是不用打方向燈的。
請去申訴,或行政救濟
至於 #1 樓主,目前的確只要經過路口, 變換車道就是要打方向燈
檢舉魔人現在就是抓著雞毛蒜皮的小事,入人於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