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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格過於膽怯怕死被害妄想的,這種人給上路了一定就是耳朵長包皮的龜車之王,車速永遠低於速限,也從不鳥任何其他用路人小叭大叭的提醒,不小心靠太近還會被反咬一口檢舉逼車;
2.有明顯躁症丶暴力傾向,以及反社會人格者;這些用路人通常極度缺乏耐性與同理心,自我意識凌駕一切,自制能力薄弱,所以超速丶蛇行丶插隊丶road rage...一再惡形惡狀累犯,視交通法規與速限於無物,是重大事故肇事者最標準的候選人;
3.當然,有精神疾病與自殺傾向的患者;
以上純屬”違反人權”胡說八道的鬼話,所以一般心理正常的用路人,都被迫適應必須擔待著點,不得不小心防禦駕駛以免被波及惹禍上身;不過這種事情哪有可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希望將來倒楣碰上的別又再更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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