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8904009 wrote:
沒人說必須把速限及區間測速廢除阿, 你在激動什麼 ?
樓主想傳達的是,只要每次發生事故,政府就一定先拿車速出來開刀
就跟你家巷口阿婆看到你被闖紅燈的撞
第一句一定是跟你說,開慢一點就沒事啦
車速當然會影響事故發生的機率跟傷亡嚴重性
但重點就是,「主要原因」到底是不是車速的問題
再者,區間測速不合理的速限,也是大家反抗的原因
一條大家均速60的道路你給大家設40,跟我說區間測速很棒很完美 ?
規範都有比例原則跟適用性
跟你講明白好了,闖紅燈、不禮讓行人,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違規停車、不打方向燈
以上這些罰金直接升級6000起跳,
信不信你每天回家的一路上平安順遂
還扯車速,一台直行車撞到一台逆向三寶,
假如都是開在速限內,此時相對時速就是速限的兩倍
如果要這樣,政府速限直接開30,我跟你保證一點事故都不會有
闖紅燈與超速是不一樣違規行為,請不要亂湊合。
速度攸關傷亡程度,你就只覺得市區道路速限40很低很難開,就沒設想40公里與70公里碰撞下去傷亡程度,你沒被撞過當然無法明白速度的可怕。
我知道很多人會覺得是駕駛人觀念不好,但是我就這麼問你,能教化那些人嗎?你能保證嗎?
就是有些人很自私,只想著自身利益,趕上班,趕考試,不喜歡塞車。
你們要政府管管那些人,法律就是這麼產生的。
你要先想想你自己是不是能完全遵守,我自己也無法保證。
拿A1事故在講速度根本就是打烏賊戰,如果A1事件全加上發生事故時的速度與傷亡率,你就會明白限制速度的用意。
你認為速度低,可以聯署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提高速限。我支持你那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