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覺沒肇責,但對方保險員總要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比例,這比例合理嗎?

感謝各位大眾先進的意見

我機車沒行車紀錄器,對方有,而那個路口也是有監視器的(只是不曉得會保留多久)
那我目前就是等初判表出來,確定我沒有我認知以外的違規肇責之後

若對方保險員仍要7:3 的話, 那就是改跟對方肇事者談,並且申請事故鑑定 與 走法律途徑了

我原本想說既然對方由保險出面,我也就不打擾肇事者了;與人為善,平和地快點解決就好
但被撞還要忍受對方保險有點GGYY,最終只能...再浪費彼此時間了
初判會註明不得拿來做理賠依據,就看保險員接不接受,不接受請他們去辦車禍鑑定(3000元),反正樓主有過失傷害這張牌,不用怕~

對了樓主記得也去保個險吧,我的機車都保到超額一年三千多元~
重點是樓主是機車,而且有受傷。樓主綠燈直行,那對方是?闖紅燈?
光以上幾點樓主就不敗了,不要聽保險員在那叭噗,對你態度不好一點,告他過失傷害。
* 雖然他也是為了公司,出來混的當然都是替老闆做事,不過這件事別被他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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