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那天天氣很好,開在一條大馬路上,準備右轉所以換到外車道殊不知,前面那台很亮很白的從德國來的賓士,也想換車道突然前車方向燈亮起,車頭同時偏了過來,真的很緊急我毛手毛腳地踩下煞車,還好車子還行,天氣也好,地面沒有水,在攔腰撞上去之前停下來放在椅子上的東西滾到地上,後行李廂的東西翻到前面還好後面沒跟車,沒被後車撞我不用找警察,不用找保險公司,我回到家了 我比較好奇什麼東西可以從後行李廂的東西翻到前面? 一般後行李廂前面不是都有椅子檔著,什麼東西可以翻越椅背到前面?還是什麼車子可以讓東西翻越椅背到前面?
有打方向燈就沒肇責?監理所提醒:請注意燈要這麼打才對!2017/05/21 10:40日前新北市三重地區,發生貨車到達路口才打方向燈右轉,導致後方機車騎士煞車不及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就依後方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判斷,貨車打方向燈後再轉彎的速度相當快,這不僅沒給後方用路人充裕的時間反應,就算貨車駕駛打了方向燈也依然會有肇責,可不是有「亮燈」就有絕對路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明文規定,在車輛右轉彎時,應於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並逐步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若由慢車道右轉彎時,則應於距離交岔路口 30 公尺或 60 公尺處,換入慢車道。若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 30 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從以上條文中可以得知,轉彎車輛至少要「提前 30 公尺」打方向燈或提出手勢,告知後方駕駛即將轉彎,才能給予後方車輛足夠的反應時間。或許部份市區街道路口與路口間的距離不足 30 公尺,倘若要轉彎時該如何盡早提示後方用路人呢?高雄監理所解釋,若反應距離不足,轉彎車方向燈至少要「閃爍 10 次」以上,前 3 次預警告知周圍車輛、再 4 下讓四周車輛應變調整、後 3 下則為等待並伺機變換路權的時間,才不會讓後方駕駛反應不及。***********************************************************************************************17樓說的是對的!看了這麼多留言都是檢討樓主的!難怪雞腿賣得這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