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 Ocean wrote:
檢舉有什麼用?
因為你無法否認沒有掛車牌的電動機車違規無法被民眾檢舉的事實!
所以只能跳針這樣問嗎?
來看一下這幾年的統計資料

如果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沒有用,
那為什麼每年民眾檢舉案件數會持續增加?
為什麼立法院要把檢舉送件期限從3個月縮短到7天?
為什麼檢舉制度要該城檢舉人實名制?
為什麼有人要提出廢除檢舉制度?
為什麼有人要提出限縮檢舉項目與範圍?
因為交通違規檢舉有效!
把違規人罰到怕郵差來按電鈴!
行人,腳踏車,電動自行車跟電動輔助車違規,
因為沒有車牌,
檢舉人根本拿這些人沒皮條!
交通違規開無敵模式,
當然不用怕檢舉人!
只有遇到警察才可能會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