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行車記錄器的駕駛 有說女騎士有注意他們那邊 這種閃警示燈的路口 並非綠燈TIME絕對路權 本來就是兩造雙方先來後到 誰先到誰先過 也許騎士當下確認沒車要過 誰知道過了一點點 這台車從出現到撞上不到三秒 不是開在主線 就可以無限上綱路權 然後就一路飆車吧
三角鐵 wrote:我認為汽車應該強制標配AEB 並且對機車 自行車和行人包含兒童都有效降低嚴重事故傷亡致死率 AEB靠不住啦...更何況老車怎辦?這種直接罰家長才有用,發生問題先扣押家長的財產再來談根本是父母默許的,別跟我說什麼偷開車!
kurokawa079 wrote:笑死再爛也有55隨意(恕刪) 那邊是閃燈模式喔...閃燈模式正常下雙方都要減速,甚至停止確認後才出發。另外嚴重超速下,被撞的不一定能準確判斷來車速到底有多快,所以可不一定是"隨意橫越路口主因"最直白一句話,"路權並不是無止境放大"如果路權會因為車速高低而被放大或縮小,那豈不是開快的穩贏?直行車撞轉彎車,直行車判全責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MDaTvfzP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