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inamillion wrote:這社會真奇怪,明明自己違規在先被檢舉也只是剛好,還要怪對方是魔人甚至出手打人完全不想想自己有錯在先台灣最美的風景,真棒啊前幾天還才有外國人在台灣過馬路發現車子都不讓而已直接拍成影片,丟臉丟到國外 台灣人去到國外,在當地肇事、不守法才是丟臉丟到國外吧!這就是在台灣日常,是外國人自己要拍的,何來的丟臉丟到國外?那每個國家被拍到的交通違規,被其他國家的人看到,是不是都是丟臉丟到國外?這還蠻無聊的!
潛出水面 wrote:不檢討違停事實嚴重沒有因應對策的政府不檢討看到違停沒有作為的警察 問題就在這裡無限制開放民眾買車 每年收燃料稅 牌照稅幾百億但不花錢去蓋公有停車場 (這樣不是可以減少違停嗎?)警察也常裝做沒看到違停 不會主動開單甚至可以學日本 買車要附車位證明(租的 買的都可 每年審核一次)
charles_punto wrote:開放民眾檢舉的好處大於壞處,自己也被檢舉過幾次,其實有助於維持道路秩序,不要是惡意或連續檢舉之類的就好。 哪個正常人可以每天檢舉100件?? 吃飽閒著沒事幹??這絕對是惡意檢舉阿...真正對社會有用的,這些檢舉狂魔絕對不敢做啦!像那些圍標工程,亂倒廢棄物汙染土地/水資源的敗類或是魚肉鄉民的惡霸,地下錢莊...那些檢舉狂,敢檢舉嗎?
惡魔的右手 wrote:哪個正常人可以每天檢...(恕刪) 我就是每天沒事幹,壓馬路,拍違停,來咬我呀,林北幾年下來只有我嗆人,沒被嗆過,只有一個白目,斑馬線違停,我過去講幾句華,竟然下車動手,被我60幾歲的兩三下就倒地,還真的是白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