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能更有說服力!
carasha wrote:
比例原則問題 .
來回衝撞 是 往前撞到車輛 , 然後再往後倒車 , 就這樣一次 ? 還是 ? 好像沒寫得很清楚 .
我支持警方合法用槍 , 但以這個 case 來說 , 似乎有點過當了 ( 直接對駕駛開槍耶 ) .
但最後還是要看法官的見解啦 .
合法用槍也不得超過比例原則 , 不然今後只要遇到有車輛加速逃逸 , 就都開槍就好了 , 我是不支持這樣的說法 .
(如果手槍制止力不足 , 是不是要改拿步槍 ?)
警察有很多方法可以做 , 例如通報警網圍捕 .. 等等之類的 .
我支援警察合法執法 , 但有些事情還是不能超過比例原則 .
非這個個案 , 為什麼警察被訓練開槍要先朝非致命部位射擊 , 不然乾脆每一槍都朝重要部位打就好了 , 是有他的道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