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車在行人穿越道撞死婦人 賠死者家屬5百萬獲緩刑

junsport1983 wrote:
結論就是,每年花個1萬元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就可以快樂撞死人
還能獲得緩刑,CP值超高


有種兩次看看。
緩刑再犯....除了加重之外,前一次沒關的也要補
法律已被台法匠玩成事後賠償(治療),給個交代,而不是事前的嚇阻(預防)。
強制險死亡就有200萬,如果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死亡理賠足夠的話,才多出300萬,說不定這500萬肇事者一毛都不用出!
這家屬蠻佛心,自付額可能1百左右
難不成在台灣人命一直很值錢嗎?
非故意致死賠個幾百萬
這種案例也不是第一次了吧?
簡化一下:
台灣一條人命,大概值一個保險的錢而已
有錢有保險,被害者有錢拿
沒錢沒保險,被害者拿....一只判決書
寶佳 wrote:
法律已被台法匠玩成事後賠償(治療),給個交代,而不是事前的嚇阻(預防)。
你先定義好你口中的法匠是指誰,我們再來好好討論你的內文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bbvvccjojotv wrote:
強制險死亡就有200萬,如果加保第三人責任險死亡理賠足夠的話,才多出300萬,說不定這500萬肇事者一毛都不用出!
這不就是保險的用途嗎?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junsport1983 wrote:
結論就是,每年花個1萬元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就可以快樂撞死人
還能獲得緩刑,CP值超高
你可以嘗試看看呀!
人家用保險來賠償受害者家屬的不幸,你卻用保險當做你快樂的本錢。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路人39 wrote:
現在的人是不是中文理(恕刪)

你知道嗎,就算另提民事給法官判,其實也差不多這價錢,或者甚至更低呢!
台灣人命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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