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開入巷口,右後方車門被機車撞上

Alex821 wrote:
如果你有行車記錄器證明. 您轉彎時.對向無車. 你就可以近乎無責.
但對向明明有車.硬要轉過去. 那你就是抓錯時間轉彎並未禮讓直行車.


這不可能,
對向無車,難不成撞到樓主車子的不是車是飛碟,
除非樓主能舉證對方超速,否則,一定是樓主肇責較大,
等時間到,向警方申請初判表吧~
(1).保險要保夠啊, 不然出事了......
(2).會讓你恨不得騎單車就好


find123 wrote:
現在的法規,就是轉彎(恕刪)
奧圖瑪 wrote:
轉彎車全責結案...(恕刪)

為何樓主覺得需要問責任問題?
誰有路權應該筆試時都考過吧
find123 wrote:
有先看對向車道沒有車子,左轉車頭已進巷口後

看來OP還以為先過先贏哩
錢拿出來賠一賠吧
轉彎 7,直行 3!

我曾經轉彎,車輛已經整個打直,屁股被直行機車撞上,結果還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結案!
find123 wrote:
現在的法規,就是轉彎車要無條件禮讓直行車,不可以阻斷人家的通行
以前車過一半路權無限大的法規,很早就已經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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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覆,大家以後想換車就找一台車撞下去就對了!!

想凹機車騎太快結果被法規打臉
打臉後又開酸
究竟要多麼不要臉才有這種想法呢?
find123 wrote:
有先看對向車道沒有車子,左轉車頭已進巷口後,右側後門被直行機車(B)撞上


我好奇什麼機車可以騎這麼快?還是是你轉彎太慢?沒有影片很難判定!

8:2、7:3、6:4、5:5都有可能~與其在這邊聽網友猜測!

還不如坐等判決結果就好了~多問多緊張!
恕刪
springfo888 wrote:
因為你已經過中線,很有機會是3:7

這是非常錯誤的認知喔!
在完成轉彎前(或完成變換車道前)發生事故,基本上都是變換車道者的責任喔,變換車道者本來就應該確定百分之百確認沒問題才能轉彎或切換車道!(如果不是這樣的話、你不就可以隨便切換車道撞你想撞的人!?)要證明對方超速極其困難,就算證明了你也還是擁有超過至少50%以上肇責!(一位裁決所資深人員表示,幾乎沒遇過能證明直行車超速、同時豁免肇責的轉彎車)
甚至極端狀況下,你硬要過、而直行車就因為為了閃躲你緊急煞車或緊急轉彎導致摔倒犁田,明明沒碰撞到,但這種狀況你還是有100%肇責,這種判例非常之多!就算對方超速到離譜的地步,你也絕對有超過50-70%以上有責任!(唯一例外:夜間行駛時、直行車未開頭燈,但任何情況下他只要有受傷,你肯定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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