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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判決關鍵
1.平均每小時撥打兩次,嚴重時還會佔線半小時之久,佔線擾亂其他撥打民眾的線路權
2.警力勤務派遣已造成影響
3.無立即處理急迫性
所以檢舉魔人,還要為達成給自己的KPI成天去騷擾逼警方處理你們檢舉的違停?
而用EMAIL疲勞轟炸就沒有造成警方處理時的勤務派遣排擠問題?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538534
宜蘭一名林姓中年大叔不滿礁溪市區交通亂象,狂叩110報案專線要求趕快處理,分局員警電話接到手軟,頻頻苦勸還是講不聽,次數多達14通。警方認為林男無故撥打報案專線,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宜蘭地方法院裁罰,簡易庭認定其頻頻滋亂、無故佔線,處以6000元罰鍰。
林姓男子是礁溪當地人,去年12月26日周六早上6點多,為了檢舉礁溪路五段和中山路二段的交通違規,多次撥打110、勤務指揮中心、礁溪派出所報案專線,佔線半小時之久,不只受理員警不堪其擾,警力派遣也大受影響。
警方事發當天中午明確告知已派員處理,並勸其別再撥打報案專線,林男不聽仍繼續,每次報案內容大同小異,有些還是臆測性檢舉,時間從下午1點多一路打到晚上8點,平均每小時報案2次。
礁溪分局事後將林男報案電話時序表、110報案紀錄單、勸阻紀錄譯文等相關資料,移送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林男就相同違規事實重複舉發,該處原本就有違規停車、擺攤情形,應無頻打110請警方立即到場處理之急迫性,而且林男明知員警處理該案中,仍在短期間頻繁撥打報案電話,有別於一般社會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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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2290544
ryan00014875 wrote:
這是打臉警方不作為?(恕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538534
是忽略新聞引用的判決書?
"法官認為林男就相同違規事實重複舉發,該處原本就有違規停車、擺攤情形,應無頻打110請警方立即到場處理之急迫性,而且林男明知員警處理該案中,仍在短期間頻繁撥打報案電話,有別於一般社會常情。"
判決理由一:無急迫性
"法官也提到林男無故佔線,恐影響有緊急事故需求的民眾報案,毫無無正當性可言,因此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處6000元罰鍰;林男不服判決,提出抗告。"
判決理由二:無故佔線影響一般民眾報案
被法官認證浮濫檢舉+影響民眾報案權益就該乖乖吞下去檢討
你們自己的KPI小宇宙激不起法官的同情
不爽自己聯署去跟法官吵幫事主上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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